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单招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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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单招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7〕2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2018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各考试类所涵盖具体专业及考试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四肢无残缺等,需面试。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女比例:1:3,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女生身高要求162-174cm;男生身高要求172-185cm;体重标准为身高减110的正负10%;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视力标准),无色盲、斜眼;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沟通能力强,听力不低于5米;需符合中国乘务员体检合格标准,需面试。

  四、报名缴费、准考证的发放及志愿填报方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

  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二)报考方式

  1.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2018年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并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确定。

  1.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录取。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缴费时间及金额

  2018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考生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缴费系统为牵头院校统一开发,负责本考试类相关费用的收取。缴费标准及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参考牵头院校招生宣传或向牵头院校咨询。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缴纳考务费的同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具体准考证领取办法参见各牵头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到各牵头院校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参考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考点:具体考场与座位号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390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涉及到面试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390分。

  文化成绩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相应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相应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390分。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三)评卷

  由学院组织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按照牵头院校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向牵头院校提出成绩复核。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或向院校咨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缺考处理:考生不按学院规定考试时间进行考试的其考试科目按0分处理。

  4.二志愿录取办法:如我院一志愿录取缺额需征集二志愿时,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考试院录取原则及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9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17时前,完成一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19日9时至12时,按考试类编制二志愿征集计划。

  4月23日9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二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24日12时前,完成二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将考生一、二志愿及免试考生的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并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和招生工作人员三人签字确认后于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

  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电话:0311—87251011、87251616

  传真电话:0311—85052640

  学院网址:http://www.hbq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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