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中小学高等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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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函﹝2018﹞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

  1. 4月2—1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4月28日前,各高校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5月9日前,申请人根据各校指定时间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各校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完成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5月10日至16日,未获授权的高等学校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将通过认定人员教师资格申请表、名册及抽捡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材料报送地点和各校报送时间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

  1. 9月12—2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10月12日前,各高校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10月23日前,申请人根据各校指定时间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各校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完成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10月24日至26日,未获授权的高等学校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将通过认定人员教师资格申请表、名册及抽捡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材料报送地点和各校报送时间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网上申报流程、现场确认材料要求、高校认定工作规范及相关表格等材料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的 “资料下载”栏目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内设区市开放大学和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校上半年于4月12日前、下半年于9月21日前将认定工作安排及专家委员会名单和附属医院名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开始后,尤其是各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分片督查工作。

  (二)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只能对拟聘本校(含独立学院、附属医院)教师职务的申请人员进行认定。工作中,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的工作检查。对不能认真履行认定工作职责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取消授权。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各高等学校方可独立开展本校拟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否则测试结果不予认可。设区市开放大学、五年制高职校不得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江苏开放大学、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对应安排测试或委托其他高等学校代为测试。

  (四)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苏教师〔2002〕59 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各校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五)各高等学校在收集申报材料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申请人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各高校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管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六)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事务,并加强对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联系电话:025-83239421,025-83758187,电子邮箱:jsjszg@126.com。

  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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