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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8年心理咨询师补考鉴定公告
摘要:2018年扬州市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9日-4月2日,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为保证2018年上半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时间安排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全省统考职业: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3.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参加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未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接收新报考人员,且今后将不再组织相关鉴定。补考职业范围如下:
(1) 全国统考补考职业: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2)全省统考补考职业:创业咨询师、信用管理师、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
4.报名时间:3月19日9:00—4月2日16:00。
5.考试时间:5月19日—5月20日。
二、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个人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期间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界面(http://120.26.132.5:8110/ostaoa)进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需符合相关职业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个人网报考生的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个人网报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热点查询“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4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6.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市就业训练中心411室)。
咨询电话:0518-85685861,85812871。
三、考核方式调整的职业
1.2018年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至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2.2018年11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至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上机考试。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网报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 报名须知(见附件3),了解考试流程。
2.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将“学籍证明”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3.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4.凡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单项的考生(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已合格),需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进行线下报名(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各报名机构报名电话一览表
报名点 | 报名电话 | 可报考职业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85985466 | 营销师(限)、电子商务师(限)、保安员、秘书(限)、物流师(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限) |
淮海工学院 | 85895997 | 营销师(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秘书(限)、物流师(限)、公共营养师(限)、理财规划师(补考)、企业培训师(补考) |
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 | 85682506 85682529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连云港市聚能职业培训学校 | 85682071 8557266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限) |
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 | 85817118 | 物流师(限) |
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85454994 | 物流师(限)、电子商务师(限) |
连云港市文博职业培训学校 | 85528870 | 心理咨询师(补考) |
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 | 85987450 | 物流师(限)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85986107 | 物流师(限) |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80775616 | 公共营养师(限) |
注:营销师、公共营养师、秘书、电子商务师、物流师仅限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报名。
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月 19 日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 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
理财规划师 (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 |
职业指导人员 (补考)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
5 月 20 日 | 心理咨询师 (补考)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上机考试 | ||
企业培训师 (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
11 月 17 日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月 19 日 | 物流师 (补考)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纸笔作答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
秘书 (补考)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 | |
电子商务师(补考)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限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营销师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 |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
5 月 20 日 | 保安员 | 5级 |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电子商务师(补考)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限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信用管理师(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创业咨询师(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
11 月 18 日 | 保安员 | 5级 |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物流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纸笔作答 | |
秘书 | 5-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 | |
电子商务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上机考试 | |
营销师 | 5-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 |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注:备注中带“限”的职业,为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心理咨询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技能选择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案例问答题 | 4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技能选择题 | 100 | |||
案例问答题 | 8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答辩 | |||
理财规划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题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题 | 100 | |||
综合评审 | 案例分析选择题 | 50 | |||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职业指导 人员 | 4-3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技能操作 | 选择、案例分析 | 50 |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
技能操作 | 选择、案例分析 | 5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答辩 | |||
企业培训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论述等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论述、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答辩 |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保安员 | 5级 | 专业能力 | 案例选择题 | 50 | 上机考试 |
4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选择题 | 50 | |||
3级 | 职业道德 |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题 | 7 | 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题 | 5 | 纸笔作答 | ||
物流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设计等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计算论述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分析、课题设计、综合分析 | ||||
论文答辩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秘书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务实 | 4 | 纸笔作答 | ||
电子商务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实验室操作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营销师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案例分析、计算、方案策划 | 5 | 纸笔作答 | ||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设计、案例分析 | 5 | 纸笔作答 | ||
信用管理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工作实务、案例分析、论述 | 5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课题设计题、材料分析题、综合分析题、计算题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创业咨询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 6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单选题、多选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 | 6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答辩 |
附件4:
报名须知(个人网报考生)
第一款 本网站网上报名系统的所有权归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考人员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款 只有在江苏参加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在本网站报名,否则所做的一切操作无效。
第三款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款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第五款 凡补考心理二级综合单项的考生(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已合格),需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进行线下报名(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
第六款 个人网报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第七款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第八款 报考人员须在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考生责任自负。考试过程中要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纪律。
第九款 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热点查询“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4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第十款 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将在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成绩不合格考生不需参加资格复审。
第十一款 个人网报成绩合格考生自行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证书,具体领取证书时间咨询各市鉴定中心。
第十二款 网上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工龄、职称等)真实、准确,绝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己承担。
附件4: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6)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3年以上。
3、高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6)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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