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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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 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 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 2018 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

  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 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 2018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 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

备注

人文社科类

仅招文科生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理学工学类

仅招理科生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 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两个招生专业不得兼报。

  2.招生计划

  100 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各 省级招办备案。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 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18 年 3 月 27 日—4 月 10 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 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 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 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件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

  数 1000 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 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 不予认可;

  5.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高校 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 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五、审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

  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 2018 年高考,按各省(区、 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 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 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

  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上海大学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 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 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 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 调整后为准。

  九、 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 11:00 下午 13:00 - 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备注

 

 

 

 

 

人 文   社 科 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 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 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 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部(筹)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 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分 流进英语专业的要 求填报分流志愿时 学生的大学英语必   须达到 B 级及以 上)。

 

 

 

 

 

 

 

理 学 工 学 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

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 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 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 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 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 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   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 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 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 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 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 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 理、知识产权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上海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筹) 图书情报档案系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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