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东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2018-04-11 11:45:18 东阳中考东阳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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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东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各高中、初中,各镇乡街道教育党总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6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市近几年高中招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东阳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2.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东阳户籍在市外初中就读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6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途休学过的学生不在此限,但必须提供休学报批材料);报考职业高中的户籍、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二)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4月9日至4月11日

  (四)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初中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初中就读(初三年级或初中阶段二年及以上)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县市就读的东阳籍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

  (五)报名点按要求将考生的报名信息录入报名库,并拍摄采集数码照片。考生报名时交报考费65元(含体育及实验考试费)。

  (六)在市外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应有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初中阶段有4年经历的考生须交验休学等原始证件(附入本人档案)。

  (七)考生经所在初中审查,报市招生办批准报名,发给准考证。

  (八)不在我市报考的本市户口考生,不得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

  (九)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名和录取

  1.符合市委〔2012〕36号文件中"重点引进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2.夫妻一方或双方于2016年10月28日《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3.外来务工人员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二年及以上,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高中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等六科。

  各科总分63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其中初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体育运动技能素质10分)。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组组织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全部统考试卷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评卷。

  (四)考试形式: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数学科目仍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原则

  1.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全程、全面记录、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三)组织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上级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 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实验操作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评价确定。初中学校各模块A等的比例以前二年学校平均数(由招生办统计后下发)为上限掌握执行,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五)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确定等第。

  4.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

  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13日至14日

  第一批为东阳中学、外国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为职业高中。

  第一批东阳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分别设置志愿;第二批设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单列的职普融通实验班志愿,普通高中第一与第二、三志愿间设10分级差;第三批设一个中高职衔接班(“3+2”、五年一贯制)和两个职业高中志愿。

  初中专志愿在普高分数线划定后填报。

  志愿一经上报输入计算机(刻盘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汇总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

  各初中经最后审定的综合素质等第汇总表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5月25日前报送招生办。升学考试成绩由招生办发放到各初中,由学校通知考生,考试成绩不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者按招生办规定时间上报核查。

  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初中毕业生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因此,《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作为初中毕业档案的重要内容一并归入初中阶段档案,初中阶段的档案还包括《东阳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体育合格登记表》。考生档案由报名学校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组档。

  七、东阳中学定向招生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继续稳步提高东阳中学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招生办法如下:

  (一)定向生比例及名额分配

  2018年东阳中学招生计划的60%为定向招生名额(包括东中提前保送招生定向部分、山区和其他薄弱学校照顾及自主招生类学生)。定向名额分配办法:定向名额的60%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定向名额的20%按当年中考优秀人数分配(第一批招生计划数),定向名额的20%按当年中考合格人数分配(总分满分的60%计算),定向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录取程序择优录取。

  (二)定向生资格

  具有东阳市户籍及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定向)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定向生的分配与录取,往届初中毕业考生不参加定向生的分配与录取。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东阳中学的录取顺序为:统招部分、定向部分。

  (2)东阳中学定向生录取:东阳中学统招部分未录取考生分初中按升学考试成绩和定向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录取中最大降分幅度的设定,以东阳中学计划数(统招加定向)划线,并以此线作为起始点从高到低设定最大降分幅度:平原初中为9分,山区初中为12分,限定降分幅度内不能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全市统招择优录取。

  (3)本市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考生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民工子女学校考生)的东中定向招生,实行全市统一单独编号,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计算定向指标和录取,但不得低于就读学校定向录取分数线。

  八、逐步完善自主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自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特长类自主招生基本条件

  1.体育类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及全体性体育竞赛取得个人省、市(地)前6名,县(市)前3名(省、市级限2015-2017学年,县(市)级限2017学年)。

  2.艺术类

  初中阶段获得浙江省艺术特长测试A、B级证书者,参加金华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参加东阳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者。

  3.科技类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赛或重大科技类比赛获金华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公示

  经学校审核符合自主生条件的,初中学校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三)专业发展培养

  各高中录取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类学生,应参加学校相应特长、特色专业发展的培养。

  (四)特长类专业测试

  由市教育局抽调专家组于6月14-15日进行统一考评,并公布结果。

  九、高中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综合评价、全面衡量、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操作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1)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1P及以上。

  (2)要求升入其他各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2P及以上。

  (3)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P1E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3A、2A1P、1A2P、3P……顺序排列,综合素质等第相同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单科成绩高低先后确定,仍相同者按标志性成果项数多少择优确定。

  (三)录取

  1.划线:招生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民办高中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2.录取批次:第一批:东阳中学、外国语学校;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招生计划;第三批:中高职衔接班(“3+2”、五年一贯制)、职业高中。

  3.录取:第一批录取,先录取东阳中学统招计划,而后录取东阳中学定向招生计划,再录取外国语学校。

  东阳中学保送、东阳中学国际班生按经市招生委员会核准的招生简章招生录取。

  第二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第一与第二、三志愿间设10分级差(第二、三志愿间没有级差)。录取时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逐个扫描,按各高中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即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下浮10分后,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重新排入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未能录取时扫描第三志愿,依次类推,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东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在第二批录取。

  职普融通实验班已经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学籍。职普融通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职业高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即开始录取,职业高中录取实行填报志愿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

  (四)其他

  1.政策性优惠加分

  (1)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因公致残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子女,加10分。

  (2)二孩政策出台前,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两胎,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3)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1分的独生子女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加1分按志愿投档,由学校录取。

  同时符合多款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2.山区及薄弱学校照顾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山区初中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薄弱的一面,决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对山区初中继续给予一定的降分照顾,降分后的上线比例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线比例(不含城区和横店、南马、巍山中心镇所在地七所初中)为限,下浮分数最多为8分;录取东阳中学定向生时,定向录取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山区和其他薄弱学校,可在东阳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之内择优照顾录取一名,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须在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

  3.往届生

  东阳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录取初中读过三年以上考生或往届生,调档线要上浮20分。对报名材料、档案经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4.学籍注册

  已按考生志愿全市统一择优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不得重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经招生办审核,方可注册学籍。

  5.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分数线要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严格制度、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一)公示制度

  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及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示,保证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初中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

  (一)各类招生工作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组织统考、试卷保密等重要环节要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各中学在升学、体育等考试中,要按条件认真挑选监试教师等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二)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违规行为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要记入学校晋级、评优考核档案,同时和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挂钩。

  (三)维护考生权益,杜绝虚假广告、非法广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进入校园。

  (四)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违规组织生源等行为,并建立举报制度,违者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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