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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安徽颍上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颍上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颍上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颍上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上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上县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报具体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颍上县的中国公民。 户籍在颍上县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见阜阳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四)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地点安排
1、信息发布:2018年3月28日,颍上教育资源网通知公告栏。
2、网报时间:2018年3月29日--4月6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
3、体检时间:2018年3月29日--4月8日。
4、体检医院:颍上县协和医院(公交 2 路、5 路、6路)
5、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1日, 9:00-17:00。
6、现场确认地点: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乘公交车2路、5路、13路、15路)。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敬请关注“颍上教育资源网”(http://www.ahysedu.cn/)公示公告。
8、颁发证书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颍上教育资源网”公示公告。
四、认定流程
1.信息发布:3月28日,颍上县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颍上县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3月29日--4月6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3月29日--4月8日到颍上县协和医院体检中心(公交 2路、5 路、6路)
4.现场确认。4月9日--4月11日 9:00-17:00上班时间到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乘公交车2路、5路、13路、15路)。 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本人按时到场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我县的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教师证明》(附件4);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附件3)(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提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彩色照片5张。用正规冲洗的清晰的照片,不能用电子照片进行打印的照片,照片不能有划痕等。(其中二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档案袋(自备)内(档案袋正面贴上《2018年春季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7)。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颍上教育资源网上公告)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6.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申报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2018年3月29日--4月8日期间到颍上县协和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2)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3、“颍上教育资源网”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等,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教育资源网”公示公告栏。
4、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县教育行政审批股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小2寸标准彩照3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需向县教育行政审批股提出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小2寸标准彩照3张),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送交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过期不再受理。
六、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各位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5)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颍上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马千里
联系电话:0558-4432608 ;13505686327
颍上县协和医院联系电话:0558-2828820
颍上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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