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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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一】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县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县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县(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县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县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县(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县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县、街(镇)、社县(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县组织全县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县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县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县(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县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县、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县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县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对辖县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进一步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诊断必须办理登记预约手续;县卫生局依法对全县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检查。对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县、街两级的有效证明,确实需人工终止妊娠必须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等。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县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整体工作之中,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公开的合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开项目内容全,紧紧围绕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切实做到"五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开范围面广,指导街居建立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设立人口计生公开栏和举报信箱,在车站、繁华地段张贴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等,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

  我县还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二】

  20xx年,我市根据xx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结合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全系统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现将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学法用法水平

  1、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起来,与婚育文明五级联创工作结合起来,与计划生育星级乡镇创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婚育文化大院、人口文化书屋、人口服务中心等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同时把人口计生法律政策法规知识的知晓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通过入户问卷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

  2、开展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融入到廉政文化进机关、优生优育知识进家庭、生殖健康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守规矩、铸和谐"民风民俗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充分利用"5.29"、"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精心设计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拓宽领域,提升层次,增强吸引力。于5月23日在灵州广场举办了人口计生专场文艺演出。

  3、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进企业系列活动。一是开展"致企业一封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的形式,加强人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履行的人口计生职责、义务以及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法律后果等,督促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人口计生职责。二是开展"生育文化进矿区、生殖健康进家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送知识、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五服务"活动。即国策宣传服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讲座与问答;健康咨询服务--艾滋病与性病预防知识讲座;优生优育服务--预防出生缺陷及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讲座;避孕节育服务--避孕药具知识问答及药具发放;查病治病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及检查。

  4、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学法制度,积极组织参与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的能力。组织全市各乡(镇、街、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行政执法、再生育审批、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各村妇女主任、居委会计生专干及计生局机关干部等132人举办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银川市相关领导为大家讲解了宁夏《条例》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自身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强化便民维权,推进村(居)民自治

  1、继续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畅通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规则、办事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对再生育审批、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要定期公开。对"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组织群众进行评议,拓宽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探索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途径和举措,建立完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自治机制。

  2、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局结合文明执法自查和行风评议工作从上到下,对《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一是在《再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方面。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20xx年10月以来发放《再生育证》的存档资料进行了重新核实和整理。经自查,全市的《再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同时,及时准确地向群众进行公示,截止9月底全市审批再生育810对,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二是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经自查,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按时办结。截止9月底,全市新领取独生子女证234人。

  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推行信访规范化管理和群众逐级上访与分级管理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论事情大小,及时安排专人和分管领导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行政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1、认真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一是积极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制订下发了开展人口计生系统"严格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召开了动员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宣传典型与剖析案例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从而增强文明执法自觉性。二是认真自查、清理,切实查找不足。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听取了群众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广泛深入采取"五查措施"深入查找不足:对照上级要求查。对照区市的相关要求进行查摆和梳理,逐条对照,逐个解决,对照行政执法、行风评议工作对人口计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查找不足,使全系统工作人员澄清了模糊认识,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做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针对问题深入查。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对照活动要求,深刻剖析反思,针对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深入查找。引导干部主动查。引导干部主动从工作理念、工作作风、执法程序、服务管理等方面深入查找不足。多方征求全面查。结合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各乡镇街、村居、党政机关、辖区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走村入户之际,广泛征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意见和建议,自查、互查和领导带头查、行政案卷评查等活动,广泛收集、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清,把原因找准。清理清查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查,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七查七看":即查执法机构和队伍,看是否有执法资格和权限;查规范性文件,看是否限制公民权利、损害群众义务;查执法办证程序,看是否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看是否有乱收乱征、搭车收费现象;查技术服务,看是否落实免费服务;查奖励优惠政策,看是否兑现到位;查工作作风,看是否有简单粗暴、侵犯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2、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计生《条例》,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凡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诉权,克服执法中的简单粗暴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通过进一步梳理、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和指导基层依法行政,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4、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审核时限,接受民主监督。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过程中,坚持集体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标准合法、文书合法、票据合法。在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缴工作中,特别是对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人员,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5、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坚持重大案件预防和报告制度,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督,严格"一票否决"

  1、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严格执行《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政风行风评议员工作制度》,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评议。开展"下评上"、"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请党政机关评计生"活动,自觉地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2、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配合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的审核,对违法超生人员以及不履行人口计生职责,不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宁党发[20xx]6号)和《关于对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生育的处理意见》(宁党办[20xx]44号)中的规定,提出予以否决的处理意见。

  3、加大日常人口计生执法指导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文明执法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中生育政策界定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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