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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苏州市区2018年中考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得知,苏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 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 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全市高中段招生录取平台管理。
3. 录取批次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志愿录取批次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三中中美和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录取,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外语加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4. 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 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 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各类实验性质班级要预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分班方案,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班级一律不准进行招生。9月15日前直属、园区、新区各普通高中校将各类实验性质班级实际招生、编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普通高中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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