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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邵阳2018年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知,邵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公布如下:
一、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城区中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一批次内可以填三个志愿,这三个志愿都是一志愿,所以叫平行志愿。
“位次优先”,也就是对全部参考的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每一名考生要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名考生。在投档检索时,先投位次在前的考生,然后再投位次在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平行志愿3个志愿分别以英文字母ABC排列出一个自然的顺序,投档时,按照这个考生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也就是说首先检索A志愿,其次B志愿,再检索C志愿。当符合A志愿学校的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就被投入A志愿学校中,其他后续志愿就不再检索;如果考生不符合A志愿的投档条件,那么就要看他的B志愿,如果B志愿仍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他C志愿,依次检索,直至检索完毕。
“一轮投档”,也就是考生的档案只要被投入任一一所志愿学校中去,就停止对其的检索。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更多地关注自己的位次而不仅是分数,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有先后之分,有风险。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化解一些风险的同时又带来一系列其他风险,学校要提醒家长和考生在填报时特别注意。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分5批次录取。
7月7-8日,提前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录取。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60%,艺术、科技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70%,在文化、综合素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在指标范围内,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月9日,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会议纪要,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部分计划用于市区招生,部分用于市区外招生。第二批次指标生录取,回收的指标生择优补录。7月10-1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7月12日,三所学校可根据录取报到情况向中招办申请补录,补录原则根据志愿与成绩择优录取。
7月13日,第三批次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7月14-15日,非省示范性高中学校新生到学校报到。
7月16-17日,第四批次人工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被录取的或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到未招满的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补录,已经录取的不得再进行人工补录,18日上午,普通高中学校将补录(含招收外市学生)名单报中招办,完成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每名学生只录取一次,不得改录。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三、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城区招生,市教育局中招办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投档。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给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全国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长和校长共同负责),各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录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各县(市)高一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毕业时不能发放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对高考 、学考、一些比赛活动等产生的影响自负。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四、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在4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未经网上录取、擅自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未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寄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2.每所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
4.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5.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6.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 55 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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