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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632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是由承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承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学院作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协作校区接受其提供的办学指导。
学院位于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依山而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学院办学规模设计为在校生10 000人,占地面积1 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4.3万平方米;一期建设规模拟定为5 000人,占地446.38亩,建筑面积约13.19万平方米,学院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先进的配套实训设备、附属设施投资2亿元,完全满足高职院校教学、生活需要。
作为天津市对承德援建项目,学院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提供职业教育品牌、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建设标准、师资培训等优质资源支持,制定了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将打造“精品学校、精品专业”,突出国际合作、强化产教融合,努力将学校建设成服务京津冀乃至全国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区域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学院以服务承德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主,同时对应全省和京津社会需求及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二次产业专业群,培养适应承德本地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的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学历+技能)技术技能人才。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承德市政府选拔了符合高职院校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全体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全部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接受了业务培训,完全具备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和管理能力。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将秉持“崇实求精致良知”的校训,学习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力争把学院建设成省内外知名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8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校首次招生,采用“1+2”办学模式,第一学年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就读,后两学年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就读。
第八条 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年。
2、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我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接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314-2163666 0314-2163999
E-mail:cdzyzsb@126.com
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邮编: 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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