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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震云(院长)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 030031
联系电话: 0351-7820555 7820666
传真电话:0351-7820636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经济社会需求以及往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在浙江省招生按照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6.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含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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