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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无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精神,现就无为县2018年春季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无为县认定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无为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无为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待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场确认合格后,告知具体医院)。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19日,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
2、选择“无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无为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按上述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若显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为网报成功;若显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为网报失败,需修改完善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好本人信息,粘贴好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确认合格后可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1至22日,25日至29日(23日、24日不开展现场确认),每日9:00—11:30,14:30—16:3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无为县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地址:无为县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0553-6322645。)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并签名,自行粘贴网报同版2寸彩色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社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此项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提供,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参加体检即可。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0553-6322645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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