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招生志愿分为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职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学校)。

  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体育、音乐、美术只能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中职批志愿栏设两个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法

  师范生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特长生批志愿和中职志愿填报在五月底进行,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批志愿和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往届生不得报考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纸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娄底中招网:www.hnldzz.cn),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录取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上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及考试成绩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结果为唯一依据。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七、建档工作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三个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要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八、招生简章

  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长姓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如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公办或民办学校等)、招生联系电话、网址等。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九、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测试成绩连同其文化成绩一并作为特长生的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高中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师范定向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填报了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测试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6.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录取。

  7.补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

  8.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被中职学校录取并缴费的新生,报市中招办备案,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9.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师范定向批、指标生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

  4.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5.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娄底中招网”(网址:www.hnldzz.cn)及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

  十、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5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1)、《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2)、《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3),在5月8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的优惠加分申报材料包括:1、烈士子女优惠加分和获奖优惠加分考生优惠登记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考生优惠登记表、父母双方及考生户口本复印件。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3.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4.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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