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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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临床医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2018年,学校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三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新增专业的收费标准待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后另行公布。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需提供证件原件)。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3支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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