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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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会计学(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新生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没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已初步形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减、免”资助政策体系,同时还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校内资助主要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企业单位的捐助资金。新生入学当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后再向辅导员提交家庭贫困证明的相关材料,由学校逐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各级部门根据资助政策和文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等需要提交相应的孤儿证、烈士子女证,低保证(需年审)、精准扶贫卡等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并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印制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须知》一起,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单科分数均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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