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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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粮食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一方面,通过奖励制度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另一方面,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一)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于九月份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总之,学校逐步建立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积极帮助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激励受资助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各学院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学生会的服务意识,成立“爱心团队”,积极帮助困难学生,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六)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依据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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