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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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3626名,其中:本科9920名,本科预科202名,专科13504名。普通生源招生计划20864名,其中:文史类8538名(本科3380名,本科预科69名,专科5089名),理工类12326名(本科6240名,本科预科133名,专科5953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200名,理工类100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2462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招生计划中备注“免学费”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就读高校免除学费,如果该专业还备注“免补专业”,由自治区补助生活费及住宿费;招生计划中备注“免补专业。第一年学费6000,后两年免学费”专业的,第一年由自治区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后两年由就读高校免除学费,由自治区补助生活费及住宿费;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 “家庭困难考生减免1-3年学费”专业的,由就读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学费。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获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电子模板),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会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599617),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 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院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十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批次(含本科、专科)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号,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所有批次志愿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在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按批次公开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志愿征集信息,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普通生源招生院校分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提前单独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单独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执行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本科院校或专业)、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和专项计划专业; (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报外语类院校或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2018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的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军区招生办通知,须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4张近期1寸红底免冠正面相片到77526部队(拉萨市蔡公堂乡16号)参加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基本条件为: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7至20周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未婚,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限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80分,民族班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40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预科限招边防军人子女。

  8. 国家专项计划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牧民子女;地方专项计划招收农村户籍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收所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那曲籍计划面向那曲市定向招生。

  9.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38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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