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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南疆军区、兵团军事部参谋部,各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有关院校:
为加快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通知,2018年继续在我区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018年9所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区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320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招收程序。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执行现行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志愿填报、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录取和补充7个步骤组织实施。
1.宣传报名。各级兵役机关配合招生部门和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动员考生积极报名。
2.志愿填报。考生须将“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栏。
3.政治考核。7月10日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正反面打印)。
考生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7月11日至14日,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地(州、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兵役机关搞好督察指导。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16日前通知考生。
4.体格检查。7月18日至20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体格检查,检查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地(州、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兵役机关搞好督察指导。7月22日,南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汇总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附后,电子版传新政网997452邮箱),并通知双合格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8月底前,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原件报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5.面试。7月25日至8月1日组织实施,全疆共设3个面试点,分别是乌鲁木齐(承担乌鲁木齐、昌吉、巴州、吐鲁番、哈密、克拉玛依、石河子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25至26日由乌鲁木齐警备区组织实施)、喀什(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28日至7月29日由喀什军分区组织实施)、伊犁(承担伊犁、博尔塔拉、塔城、阿勒泰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31日至8月1日由伊犁军分区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分片组织、轮流实施的办法组织,人员以招收部队和培养高校为主,面试所在地兵役机关参加,设立面试组、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招收部队、招生高校和当地兵役机关各1人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1名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1人组成。面试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
6.录取。8月7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送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根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120%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8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7.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当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三)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当地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四、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招生部门、培养高校、招收部队和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和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紧紧扭住易发问题风险点,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守住底线,确保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圆满顺利。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499745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991-8758128,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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