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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2018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8年鹤岗市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
地点:鹤岗市体育场集合(天水湖东岸体育中专后身)。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标准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评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须穿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
6、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8、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报考公检法类职位考生集合时间: 2018年7月21日上午6:30分。
报考市直类、县乡类、司法类职位考生集合时间:2018年7月22日上午6:30分。
地点:鹤岗市就业培训中心(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及碳素笔一支。
4、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7、体检时间可能较长,考生需自备饮用水及方便快捷食品。
8、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编辑短信“姓名+报考单位+职位+同意参加”于7月13日前发送至18304570011进行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编辑短信“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体检时间+同意参加”于7月18日前发送到18304570011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468-3350059(市委组织部)
0468-3222806(市人社局)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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