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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体检定于9月13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一)面向社会招警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各职位均按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面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详见附件2)。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3日(周四)7:00
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8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按体检医院实际金额,现金支付。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197
附件1: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警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8年青岛市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职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青岛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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