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教师、学生本人向所在单位基层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党支部为提出申请的教师、学生建立个人档案;
3、申请人应定期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4、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通报团组织;
5、团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6、经过规定时间(教师二年以上、学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需参加团校、党校学习,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8、基层党组织需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并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
9、发展对象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
10、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对象个人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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