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一)
1.背景
某矿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A自行公开招标,5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
(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修改了原招标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几处工程量,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并将招标截止时间延长2周。后经开标评审,施工单位B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随后,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订立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其余施工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公司C自备。施工准备会上,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讨论并落实了分包的相关问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配、劳务分包公司的入场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等。
2.问题
(1)逐条说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B在劳务分包公司C的施工前期,应为其完成哪些主要工作?
(4)具体说明是施工准备会上提出的保险应由谁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二)
背景资料
某单位承担一矿井水平巷道的施工任务,该巷道长2000m,竟断面积20㎡,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粉砂岩,工作面涌水量较小。施工单位安排了2支队伍进行对头掘进,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多台气腿式凿岩机打眼,锚喷支护。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措施一:为达到“多进尺“的目的,采取了减少炮眼数量和多装药的措施。
措施二:为提高钻眼速度和爆破效果,施工单位组织推广使用了钻爆法施工的“三小”技术。
措施三:在爆破安全检查后,要求施工班组迅速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打设护顶锚杆并喷浆。
措施四:为减小巷道贯通偏差,在未掘的巷道长度为40m时,开始按照贯通测量的要求,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由于围岩相对比较稳定,在未掘的巷道长度为10m时,停止一头掘进,撤出所有施工设备,由另一头继续掘进。
问题:
1.措施一中,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对施工效率和质量有何影响?
2.措施二中,推广使用钻爆法施工的“三小”技术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措施三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措施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有哪些错误?给出正确的做法。
(三)
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巷道工程的施工,地质资料显示没有煤层和瓦斯。施工中,队长坚持先探后掘,一直没有见煤。一天,钻眼工钻眼时发现底眼冒黑水,向队长进行汇报,队长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派瓦斯检查员到工作面检测瓦斯,浓度正常。队长于是要求工作面进行装药和放炮,结果放炮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工作面发生一死一伤。
2.问题
(1)工作面是否见煤?发生爆炸事故属于哪个等级?
(2)瓦斯爆炸三个条件是什么?
(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直接原因是什么?
(4)调度人员及瓦斯检查员有哪些过错?
(5)发生事故工作面处理措施是哪些?
(四)
1.背景
某建设工程分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5.0m,井深515m。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沙,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然后副井永久装备,主井进行临时改绞,负责井底车场及大巷的施工;在与风井贯通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
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主井在表土施工发生了突水问题,使工程拖延了4个月。副井先到底,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告打乱。
2.问题
(1)根据本矿基本条件,矿井应采用哪种施工方案?
(2)本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哪个单位负责编制?
(3)井筒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包括哪些?
(4)在主井发生淹井事故后,如何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参考答案】
(一)
(1)招标文件第①条规定合理;②条规定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不合理,因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规定实施撤标、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意愿或做法。③条规定报价不得低于70%招标控制价不合理。按规定招标人不得设最低投标限价。
(2)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必须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延长招标截止时间2周,没有实际意义。
(3)完成的主要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应由施工单位B办理支付,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由劳务分包公司C办理支付。
(二)
1、减少炮眼数量能达到减少钻眼时间,但是减少炮眼数会使爆破后巷道成型不好,达不到光爆效果。另外加大药量,加大对巷道围岩振动力,破坏围岩的完整性,使围岩自承能力下降。围岩的为中等稳定的粉砂岩,易造成围岩松动,甚至冒落和片帮。
对巷道成型质量不利,会出现巷道轮廓凹凸严重,围岩不稳定;对加快施工进度也不会有明显效果。因为增加支护的难度,增大药量也造成破堆分散,降低了装岩效率。
2.“三小”即小直径钎杆.小直径炸药药卷和小钎花。
3.不正确,打护顶锚杆只允许使用锚杆钻机,严禁使用风动凿岩机。
4.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巷道未掘长度为40m不符合规定,最少应为50m。未掘巷道长度10m时停止一头掘进做法错误,应为20m时即停止一头掘进。
(三)
(1)工作面探煤孔与巷道平行,无法探到下部煤层,钻眼冒黑水,说明见煤。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因有1人死亡,1人重伤。
(2)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条件1: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16%;
条件2:要有温度为650~750℃的引爆火源;
条件3: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2%。
(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直接原因是:工作面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标准。
(4)调度人员的过错是没有及时上报,瓦斯检查员的过错是没有检测钻孔内瓦斯,工作面放炮前也没有检测瓦斯。
(5)发生事故后,工作面的处理措施是:组织抢救人员,切断电源,通知救护队,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尽快恢复通风系统。
(四)
(1)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由于矿井没有边界风井,具备对头掘进的条件,因此应同时从井田中央和边界进行矿井的施工,以缩短矿井关键线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这样,矿井应采用对头掘进的施工方案。
(2)对于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后的单项工程,应该由已确定的施工单位或由总承包单位编制详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本矿井由于施工单位承建整个矿井的建设工作,因此,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3)井筒为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地形条件,井筒的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施工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与经济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附图与附表等。
(4)由于主井发生了淹井事故,不能保证按预定的时间到底与副井贯通。副井能够按计划进行到底,这时只能考虑风井与副井进行贯通,在贯通前,为保证施工进度,必须对副井进行临时改绞,以保证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施工对提升的要求。一旦主井到底,迅速与副井贯通;考虑到主井耽误的工期较短,这时仍可进行主井临时改绞,副井进行永久装备。总体安排情况是副井需要增加一次临时改绞,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主井进度拖延对矿井建设总工期的影响。
推荐阅读:
二建考试题库 | 二建考试备考辅导 | 二建模拟试题 | 二建考试真题 | 二建考试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