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未成人犯罪的新闻不断曝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是否可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是否可行
【热点背景】
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湖北一县级区域公安局法制科一名警察也有同样的感受。他对该局3年里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办理的21起案件中,共同作案、多次作案现象普遍,严重暴力事件占比49.2%。(摘自2018年7月2日《中青在线》)。
【命题预测】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为此有专家建议: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近些年,在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专家的这项建议,可以说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考虑,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在年龄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细则和具体内容的设置,让法律真正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首先,对于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问题确实应该综合治理。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不时在新闻中爆出,校园欺凌、霸凌、甚至恶性伤害事件令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果不加以及时治理,不仅会给双方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严重影响被害者与施暴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当出现矛盾问题时,会用一些不理智的,暴力的手段,结伙作案去解决一些纠纷问题。所以确实应采取措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如果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它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违法成本,也让一些“熊孩子”有所收敛,不会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把刑事案件的责任降低到12周岁,也难免会让公众认为这样过于严厉,因为孩子在那个年龄段三观还没有形成,一旦加重处罚,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是有极大影响的。再者说导致未成年人低龄犯罪的成因也是复杂的,包括个人,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原因。所以,单靠这个建议未必收到较好的效果。还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
所以,对于专家的建议,我认为可行,但仍需全面考虑措施,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
第一,有关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更需要谨慎,如年龄界定、处罚方式更要合理,需多方论证、专家研讨等。
第二,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所以仅靠法律降低犯罪年龄以外,我们也应考虑其他举措,如公安机关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收容教养的具体措施,使其更系统具体,具有配套的法规、规章;建立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如设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等,可以使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更为专业。
第三,学校与家长更应肩负一定的责任,家校共育,让孩子身心健康,知法懂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乡村自治需“放”“ 管”结合
【热点背景】
“到了乡镇政府不知该上哪个办公室,不知该找哪个人。” 有群众反映,一些村庄离乡镇政府较远,为盖一个村章,要往返几十公里。有时遇上乡镇管公章的人员不在办公室,还要多跑几次。
除了“村章乡管”“村财乡管”等“强代管”,上级的其他种种“强管理”都让村干部和村民无所适从。西北地区某村的村民吐槽:“本来是不让搞禽类养殖场,但上级政府抓得紧,一只鸡都不让养,现在我们村都听不到鸡叫声。”
同时,上面对村里的一些制度规定让村民很无奈。有村民表示,一事一议制度,百姓很想执行,但流程很烦琐:“这材料那材料,一个小工程都要设计、招投标、做决算,费用基本都花在前期和后期上,村集体根本负担不起。”“路该修的没修,公厕该建的没建……一事一议基本成了口号。”
【预测题目】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上级部门管束过多,容易给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泼冷水”,造成“一管就僵”。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对村级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放”则不利于村级组织有序运行。对此,你怎么看?
【解读】
基层干部认为管束太多,容易造成积极性不足的观点和应当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关键是把握好管和放之间的度,只有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才能彻底盘活乡村发展的活力。
一方面,对基层干部加强监管原本是为了让村级组织运行更加规范,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号召,但是大量工作在基层落实,各种事务、考核让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导致工作趋于简单粗暴。如精准扶贫就出现了数字扶贫的困境,很多基层干部在扶贫中需要填写无数个表格,导致精力分散,原本在扶贫上投入的精力不得不分散到填表工作中来,看似加强了监管,实际却造成了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乡村自治力的提升。
另一方面,放权“松绑”的出发点则是给农村增加更多活力,但实际操作中,工作做得不实,造成效果有限,老百姓的获得感缺失。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对于如何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存在本领恐慌,很多村干部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乡村管理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学习能力跟不上,以致村干部的发展跟不上乡村发展的需求,导致村务治理能力明显滞后,甚至村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上级部门的过度依赖。
破解乡村自治难题的关键,应该是把握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建立以村级组织为中心的管放结合,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自治提供保障。只有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能力强了,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才不是一句空话。可通过加大引入本土人才的力度,创造机会让更多能人拥有施展抱负的空间。同时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机制,让更多大学生在农村的沃土发光发热,并留下来走下去。
二是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乡村自治提供动力。只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才能给真正能干事、愿干事的干部营造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党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有一条是担当精神,要让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就不能让真正愿意干事的好干部蒙冤受屈,要给更多的机会进行试错,试错是为了更好的纠错,找到适合农村发展的新路。
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法治体系,为乡村自治提供保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要有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作保障,在村级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发力,让基层自治组织回归群众性和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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