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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推进综合改革。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点,协同推进学校管理、课程实施、考试命题、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等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
从2019年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2年左右初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具有天津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两考合一"考试,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实际,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1.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 门课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科目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科目,以及地理、生物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两科实行开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体育与健康中的平时成绩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 考试命题。充分发挥考试命题的育人导向作用,在考试内容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体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难度水平,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体现时代性,突出综合性,反映地方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能力导向,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化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从初中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保障机制。
2.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开展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规范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完善录取机制。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办法,推荐比例不少于50%,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探索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机制,给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的招生名额,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严格规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和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改革实验。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区和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实验;积极探索高中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途径与办法;完善"3+2"中职、高职衔接招生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
4.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办法。畅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渠道,推动普职融通,支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在课程、师资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
5.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区两级考试招生组织机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切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服务。初中学校的干部教师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落实育人目标。
(三)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和学业质量评估,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及考务管理平台,完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做好宣传指导
加强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让公众了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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