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唯物论是马哲中最为抽象和难以理解的理论,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唯物论之物质解读,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唯物论之物质解读
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大内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第一部分就是唯物论,这也是马哲中最为抽象和难以理解的理论。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下唯物论中物质的概念。在以往的唯物主义思想中,物质或者为具体形态,或者为原子等。马克思独树一帜认为物质是客观实在。列宁借助意识给物质下的定义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应的客观实在。
那么识记性的考点就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这里所说的客观实在性是只有物质才具有的属性,故为"唯一特性”。这个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如何存在在世间的呢?马克思认为是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物质必然处于运动之中,诸如人也在呼吸和变化。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注意物质唯一特性和根本属性的区别,不要记混淆即可。那么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是什么呢?时间与空间。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运动。考生也要牢记这个考点,做题时注意区分。
大家都知道物质是运动的,那么有静止的存在吗?这就引申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理论。相对静止是运动的特殊情形,不显著的运动。比如坐在凳子上不动实质上就是一种相对静止。为什么说相对呢?因为人在呼吸在变化,地球在运动等等种种方式体现出运动是绝对的。此处有两种考查方法,一是识记性,运动和静止的关系,即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而是理解性考查,以例子或者文言文或者古诗词的形式问体现了什么样的哲学道理。比如人的一生经历了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一直在变化,但是却一直是自己,不会变成张三,也不会变成李四。这明显就体现出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再如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太极动中藏静势,静中寓动机等这些方式来考察考生。
事物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二者是否能够分割开来?显然是不行的。否认了绝对运动即承认事物是静止的,则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误区,反之只承认绝对运动否认相对静止则陷入了相对主义诡辩论的泥沼。此处也是高频考点,比如人一生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明显是认为河流永远在变化承认运动而否认河流相对静止的存在。所以考生在复习物质这个知识点的时候一定从多个方面备考,其一,熟读理论的基础上做到对某些知识点可以熟记。其二,除了识记性知识之外还有理解性考查,所以不仅要熟悉理论更重要的是理解知识进而能够做对题目。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哲学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
在诸多具体公职考试种类中,事业单位考试内容相对而言较为容易。相比公务员考试其难度降低关键就在于加入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内容。在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当中,哲学部分属于考察重难点。今天,给诸位考生分享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首要观点和内容。
联系常规哲学部分内容,其基本问题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我们都知道,哲学研究整个世界,整个世界又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同组成。故将哲学基本问题领域缩小,历史观基本问题即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再者,何为社会存在:社会存在为人类社会中所有物质,即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具体表现为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即自然界,为构成社会存在的基础。人口因素即人类具体构成。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即生产人类生活所需具体产品方式。大家只需谨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最重要组成。原因很简单: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人类社会漫长变化周期中几乎无较大改变,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革新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地理环境由生产方式改变,人口因素由生产方式供养。
然后,何为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为人类社会中所有意识,即全体人类共有意识的总和。具体体现为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其中,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有关;非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无关。原因很简单,经济基础即资源(资金),谁占有经济基础谁就有资本成为统治他人的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会动用一切资源维系自己统治地位,其中意识形态则为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言论。故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有关。但非意识形态无关统治,为所有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服务,即与经济基础无关。大家只需谨记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有关,仅为统治阶级服务,关乎统治即可。
最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唯物主义观点。故首先为社会存在(物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保持唯物主义的大前提之下还拥有辩证的方法论,故也需要强调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大家不难发现,辩证法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故总结为A(物质类)决定B(意识类),B(意识类)反作用于A(物质类)。
在大家对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内容复习中,务必重视不同部分需采取不同复习策略。很明显哲学部分难在理解,故理解为哲学部分掌握首要要求。在理解基础之上对该部分原理性内容做一定记忆为最合理复习掌握方法。希望上述内容和方法对诸位考生复习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谨祝诸位应试成功。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国家机构的地位及职权
一、国家机构的地位及职权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组成。国家机构的地位及职权如下所示:
二、国家机构的地位及职权相关练习题
在近现代国家中,根据国家职能,一般都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其中国家元首是[ ]
A.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B.是个人权力的体现,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
D.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析】AC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