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参加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名的考生,增加进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专项测试(面试二),考察考生适合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特点的专业素质!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码:81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 邮编:710026

  学校网址:http://www.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纪委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at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执行。

  第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30至3月15日17:00,登陆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办理报名确认等手续。

  已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于3月17日8:30至3月19日17:00,登陆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招生专业分为三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有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第二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36个专业;第三批次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年学费20500元。

  每人可同时报三个或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单报一个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3月21日8:30开始,考生登陆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考核测试,有特殊要求,按本章程第十七条执行)。

  (一)文化素质笔试(简称“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份量占1/3,总分30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简称“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

  根据陕招办[2018]39号《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具体办法以我校“机测”实施方案为准。

  (三)计分办法:笔试与面试成绩(或“机测”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19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3月23日下午及3月24日进行面试。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9日至4月11日每天8: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分为理工、文史、三校生三种类型。

  分类型将上线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批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批次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所有批次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校测(面试)只认可我校测试成绩。

  (四)我校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单位:全国各大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地铁)、国企铁路运输公司、铁路施工建设单位(铁路工程局、电气化局),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

  (五)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录取规则按第十七条执行。

  (六)三个批次专业依次分批录取。已被前批次录取者,后续批次专业不再录取,前批次未被录取者可按规定择优录取后续批次专业。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关规定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面向高速铁路旅客运输生产及管理一线,具备高速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与组织能力、自我学习、持续发展等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形象,健全的体魄以及自主创新能力,适应高速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能胜任高速铁路列车长、列车员、车站客运值班员、客运员、售票员等工作,也能从事普速铁路相关岗位工作及城市轨道交通站务等工作。

  (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专项测试

  对参加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名的考生,增加进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专项测试(面试二),考察考生适合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特点的专业素质,总分200。

  (三)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测试内容

  1.身高、体重。

  2.五官。

  3.形体。

  4.语言表达能力。

  (四)计分办法:考核总成绩(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二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 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5个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20500元/年;

  住宿费:有暖气房间650元/人·年;有暖气、卫生间房间800元/人·年,有暖气、卫生间、网络房间9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生·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校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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