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3月底已公布,复试时间为4月10日—4月14日,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二级学院网站。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部分考生较多的专业如中医内科学、外科学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但复试结果汇总表必须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填写。各复试小组不得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内在聘导师组成。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并于3月27日12点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部分二级招生单位需上报三级学科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3)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4)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5)录取规则;(6)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7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培训记录需本单位留存备查。

  7、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15日)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校内划线和调剂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并挂网公示(http://yjsy.hnucm.edu.cn )。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8分;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2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40分。

  4、单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4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80分或单科(总分=150分)不低于90分。

  5、我校一志愿生源充分,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

  6、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已接收推免生和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各专业同期进行复试。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原则上按照1:1.2(小数部分按1人计)划定进入复试的总分线及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8、一志愿上线生源基本充足的专业(上线人数≥计划数)不接受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上线人数<计划数)需接收调剂。

  9、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有自愿调剂至其它专业的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系统复试通知为依据,视为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且不再顺次递补。该专业若因此出现缺额,下一轮再调剂。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10日—4月14日,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二级学院网站。

  1.jpg

  六、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0-12日全天先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2、往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单考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两份本单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以及签署好单位意见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4、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湖南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

  政审表.doc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③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复试费:120元/人,收费标准见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实验与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具体为:

  (一)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相关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院专业课笔试科目见《2019年各专业复试科目一览表》

  各学院复试科目一览表.doc

  (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

  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

  (三)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由各学院安排2位及以上英语教师,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含2019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考试由各个学院组织。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如下:

  2.jpg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为加强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我校原则上采取集中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进行,如需申请提前复试的学院,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1)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学院在复试前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1、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2、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综合面试的评分标准,对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栏目中具体考核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我校拟安排在含浦校区3号教学楼进行集中复试,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0日将学院面试安排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协商教室安排。

  八、调剂工作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主要参考外国语)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9、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可接受一志愿报考工学相关专业学术学位考生的调剂。

  10、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调剂。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11、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同步进行,由申请调剂的二级学院组织,并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进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八、录取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3)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0%+外语成绩(总分100)×5%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自定。

  2、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才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复试最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7)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人事档案不在大学本部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的导师限招1人。复试录取阶段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各学院方案。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须于4月15日按要求上报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发布公示后,各学院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该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 )。

  附件【政审表.doc

  附件【各学院复试科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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