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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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19〕16号)文件,现将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7〕3号)要求,严格落实中考工作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做好试题试卷保密安全、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并细化考务规章,健全考点组织机构,严密安排考前准备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各考点的试题保密和听力考试相关人员、设备的检查落实工作,在考前彻底排除各种潜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须依据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报名工作细则。

  (一)报名时间

  各市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各市自行确定。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初中毕业;

  3. 身体健康;

  4.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照各市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报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证明;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报名号、准考证号编排方法

  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标准的通知》(晋招考信函〔2019〕2号),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编排,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后四位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准考证号采用九位数编排,第一、二位为市代码,分别为01太原、02大同、03阳泉、04长治、05晋城、06朔州、07晋中、08运城、09忻州、10临汾、11吕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五位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编排考生报名号和准考证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确保一人一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五)信息采集管理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的统一和规范。

  1. 学生的基本信息。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须按照晋招考信函〔2019〕2号函要求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必须由本人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考生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2. 各种材料报省招考中心时间:

  (1)5月16日前报:考生信息库、试题袋数统计表。

  (2)7月15日前报:考生成绩库。

  (3)9月15日前报: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一式两份)。

  (4)10月30日前报:职业高中录取信息库(一式两份)。

  (六)随迁子女报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考试

  (一)考试组织管理

  1.全省中考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前,各市要安排专人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要求,对所有要使用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的要在考前一周全部整改到位。

  2.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实际设副主考2至3名;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在80厘米以上;每考场派一名本校主监考,一名外校副监考,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各市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考生准考证号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各市确定。

  3.严格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管理。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须由主考和一名巡视员共同批准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市招生考试机构验收,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对启用情况进行详细查验。

  4.中考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专人组成巡视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每考点至少有一名市派巡视员。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分别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团工作,对巡视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执行考试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6.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问题,以及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各市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时间

  1.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下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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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3.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14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要做好学科评卷组长的选聘工作,按时参加省组织的培训会议;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完成。

  (二)评卷及统计工作结束后,各市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并受理考生复查试卷申请。

  五、志愿填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使每个考生知晓中考招生的有关规定,知晓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知晓如何填报学校志愿。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畅通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了解中职招生信息渠道,让更多的社会青年接受中职教育。

  要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所填志愿必须是本人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利诱、胁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考生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各市须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自主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也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年或一年半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六、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 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七)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

  七、信息公开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和分值要在本市教育或招生考试网站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和分值。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省招考中心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八、面试和体检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组织实施,面试标准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并及时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班)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九、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及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考试机构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二)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上完成。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

  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时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三)职业中专学校(班)录取

  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录取数据于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十、收费

  中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考报名考试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17号)文件。

  中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考报名考试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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