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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72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将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2019年总招生计划528人(含1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其中学术型191人,专业学位337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zm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通知书通知入学时间)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当年入学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考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在2019年11月20日前将证明材料交我校研招办审核)。
5.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当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贵州民族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艺术、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对于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合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复试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我校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具体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我校。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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