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女公务员何必搜集“月经史”?

2012-04-10 10:47:04


  文/陈国琴

  中国《公务员(微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部分体检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隐私被侵犯,质疑检查意义。北京一家公益机构致信政府,建议取消该项检查,称检查性病损害女性人格尊严,造成间接歧视。(据3月20日《京华时报》)

  政府机关在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把关,毕竟,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等,都直接影响着政府机关服务百姓的效能。因此,无论是对学历、素质,还是能力、品行等进行考量,都十分必要,而且,还应当对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平时奋战在一线的刑警、巡警、特警等岗位来说,更应当对选拔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严格要求。

  不过,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无可厚非,可是,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当中,居然要求对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甚至还要搜集女公务员的“月经史”,这样的规定未免太过于荒诞。不可否认,女性在月经期间,由于身体不适,而且容易出现情绪低落、精神不振等反应,从而可能会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绝不应成为搜集“月经史”的理由。

  事实上,如此荒唐的规定,不仅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侵犯,而且,也是典型的选人用人歧视。近年来,很多单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用人歧视的丑恶问题,这其中,不仅包括一些单位对女性歧视,也有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另眼相看”等,而国家录用公务员居然也会发生这样的用人歧视,不免令公众大失所望。

  在此,笔者希望荒唐的规定能够尽快废除,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政府机关的用人理念,更需要进一步“纠偏”。(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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