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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入口开通
我省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0年11月24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 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1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2021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 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科类对应表
序号 | 专 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 | 对应报考科类 |
1 | 植物生产与环境 | 农林类 |
2 | 畜禽解剖生理 | 畜牧类 |
3 | 海洋生物学 | 渔业类 |
4 | 工程制图与识图 | 土木工程类 |
5 | 机械基础 | 制造类 |
6 | 电工基础 | 电工类 |
7 | 电子技术基础 | 电子类 |
8 | 无机化学 | 化工类 |
9 | 纺织材料 | 纺织类 |
10 | 服装结构基础 | 服装类 |
11 | 食品微生物 | 食品类 |
12 | 汽车构造 | 汽车类 |
13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14 | 铁路客运组织 | 铁道运输类 |
15 | 船舶结构与货运 | 航运技术管理类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类 |
17 | 解剖学基础 | 医药卫生类 |
18 | 化妆基础 | 形象设计类 |
19 | 会计基础 | 财经管理类 |
20 | 市场营销基础 | 商贸管理类 |
21 | 物流基础 | 物流管理类 |
22 | 旅游概论 | 旅游服务类 |
23 | 烹饪原料知识 | 餐饮类 |
24 | 美术基础知识 | 美术与设计类 |
25 | 基本乐理 | 音乐与表演类 |
26 | 新闻基础 | 广播影视类 |
27 | 体育健康概论 | 体育类 |
28 |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 教育类 |
29 | 办公事务管理 | 办公事务类 |
30 | 社会学基础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2021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 1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1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