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探究“公路收费问责制”

2012-04-10 12:25:44


  斩断收费公路背后的利益链,并让那些违规的地方和部门受到应有惩罚,才能扫除“路障”。

  国家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第一天的经历便证明了“清理”之难。此前已被查处和曝光存有严重“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依然没有任何改变,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其收费理由和依据则各不相同。

  这张“首日收费清理答卷”让人着实尴尬。不仅伤害着群众的感情,消损着相关地方的公信力,同时也表明,收费公路问题背后的利益博弈,到了白热化程度。

  不妨先来看看这些问题收费站拒不改正的表现。面对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对收费已25年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河南省交通厅是“拒绝回应”;对收费已经26年的济南黄河大桥,山东相关部门表示“正在调研,是否停止收费要等等再说”;对被讥为“收费常青树”的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佛山市拟通过修正收费年限来使之符合国家规定;对浙江台州椒江大桥,相关回应则是,“尽管建设大桥的贷款2009年已经还清,但不会减、停收费”,因为收费是为了建二桥。

  “拒绝”、“推诿”、“敷衍”……这样的回应姿态,既让人看到了问题收费站清理的难点所在,也表明地方保护主义之盛。为了地方利益,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公然不顾公共责任,不惜挑战法律法规。公路原本是公共产品,现在很多地方在利益驱动之下,把收费公路当作摇钱树,根本不顾民意反对,也将上级相关制度举措随意虚置。而且,一些地方甚至试图通过种种行政手段,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纳入政策支持之下。这些情况,其实应该倒逼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卷起相关问责的风暴。

  事实上,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能正常推进,让那些损害公共运输速度与效率的问题收费站彻底“消失”,国家层面不仅明确赋予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多项职责,还宣布清理公路收费实行“既往不咎”的措施。后者的切割正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调动整治的相关责任主体。遗憾的是,“路障”看来比预期的更多更大。

  这再次让人们看到那条横亘于公路收费灰色地带的利益链条。公路收费是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而一些贪婪之手伸得过长,甚至通过更改公路收费标准和还贷期限,把公路收费变成一种无休无止的牟利行为。在一些地方,行政权力的许可,执法的不力与不公,正是公路违法乱收费现象存在的重要根源。

  看来,要使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真正见效,彻底根治顽疾,还必须加大对责任主体的行政与法律问责,斩断收费公路背后的利益链,并让那些违规的地方和部门受到应有惩罚。倘若搬不走这些“路障”,让问题收费站有了“保护伞”,不仅五部委的清理行动会大打折扣,更可能被违规者制造出更大的制度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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