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部门辖下专责小组建议,日后的儿童食物标签指引,规管范围将包括3岁以下“大仔”的奶粉,但守则会否严至不准卖广告则未有定案,要待明年上半年才颁布,即未来一年香港奶粉广告继续无监管。即使日后有新守则,但仍属自愿性质。
食物及卫生局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显示,2010年6月底就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展开工作的专责小组,目前仍在草拟《守则》细节,预计草拟工作要到今年中才完成。虽然世卫组织制订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早已不准6个月大以下初生婴儿奶粉卖广告推销,香港奶粉商亦遵从,但6个月大以上婴幼儿奶粉销售手法,香港一直无监管。
近年奶粉商针对婴儿“无便便”、偏食无营养在广告力推奶粉好处,并声称配方奶粉令婴儿无论是视力、智商、体能均更优胜,令人关注当中的真确性。故专责小组建议,正草拟的本地《守则》会同步涵盖至3岁以下幼儿奶粉和食物,亦会强化落实世卫《守则》及相关世卫大会决定。
而世卫在2010年所作出的其中一条严厉决议,便是“终止婴幼儿食物所有形式的不当宣传,不应容许此等食品有营养及保健方面的声称,例如有关智商、视力或免受感染的声称”。至于现时营养标签法例并不规管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及奶粉,专责小组亦建议扩充营养标签制度至3岁以下儿童食品。
不过,港府未透露有关《守则》会在何时落实,只表示卫生署会就守则细节,为奶粉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等安排简报会,当《守则》实施后,卫生署和食物安全中心会监察业界有否遵从《守则》内各方面规定,并会检测婴儿奶粉成分,港府会在适当时间考虑需否立法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