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清
日本文部科学省4月6日向各高校发出通知,要求有在读国费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根据《国费外国留学生管理要项》第一条第二项及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本校国费外国留学生的学业成绩、出席状况等情况于5月25日之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报给文部科学省。该管理要项于1954年3月31日由文部大臣裁定。
日本的国费外国留学生制度创立于1954年,主要通过日本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推荐、大学推荐及国内录用三种方式招收研究生程度留学生、大学生程度留学生等,后于1979年增加了日本语日本文化研修留学生、1980年增加了教员研修留学生、1982年增加了高等专门学校留学生和专修学校留学生、2001年增加了青年领导项目留学生等,其中资助人数最多的是研究生程度的留学生。2003年,为确保国费国外国留学生的质量,文部科学省召开了“国费留学生录用等相关调查、研究者会议”,会上提出了《开展新的留学生政策》。基于上述政策,文部科学省高等教育局学生支援课留学生交流室于2007年3月发表《有关国费外国留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业不良者等的管理》,决定自2008年始,对确定留学年数且又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毕业或修完课程的留学生和行为不良的留学生,施以取消奖学金的处罚。
《中国教育报》2012年4月13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