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信息网:2012年四川眉山市中考加分规定

2012-04-16 17:35:47 高考
2012年04月16日 05时42分,《考试信息网:2012年四川眉山市中考加分规定》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普通高中录取加分规定
为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健康成长,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的加分项目,对普通高中录取的加分项目、分值做出明确规定。
㈠、享受加分对象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加分项目
1.科技创新
⑴在教育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中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⑵ 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竞赛以及信息技术比赛中获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2.体育特长类
参加省青运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比赛,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3.艺术特长类
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艺术节、艺术人才大赛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4.过程评价类
⑴获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⑵获区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5.考生身份类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户籍在本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女,加3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中,除考生身份类外,过程评价类须在初中阶段获取,其余获奖加分项目均为五年级及其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获取的,小学阶段获取的加分项目(科技创新类、体育特长类、艺术特长类)加分分值减半。同一学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能累积,只能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录取工作
1.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分正取和择校两部分录取。正取计划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划等入围,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集中统一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志愿优先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录取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符合“三限”条件的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报批和录取工作。学校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2.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成绩发布后由各校自主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行注册入学)。
3.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由省、市招办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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