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学习学学专业的申请者,需要做好认真的背景调查,了解自己的专业未来学习的方向的基本的情况。接下来就由出国留学网带来美国法律教育体系详细介绍。
教育模式
一、“本科”教育
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大部分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学生进法学院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所以并不在乎三年法学院学业完成后自己要拿的学位叫什么。
在六十年代以前法学院的这种学位也叫学士,即Bachelor of Laws(LL.B.),后来可能觉得不好听,对学生也不公平(因为人家已经有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甚至硕士、博士学位),因此就一下子该称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简称J.D.。
二、法学研究生教育
美国法学院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并非大家关注的兴奋点,“本科教育”即J.D.教育才是重中之重,而且本国学生绝少再读研究生。法学院的高学历教育一般有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课程(Master of Laws, 简称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学位(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简称SJD),通常只有外国学生攻读这些高学位。
硕士学(LL.M.)是一年制的课程,不用写论文。所以我们听说某一个学生一年在美国就拿了硕士学位,千万不要惊讶,因为本来就是一年。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简称S.J.D或J.S.D.)要三到五年时间,关把得极其严格,近乎残酷,很少三年可以完成。一般法学院都把自己的博士学位搞得非常非常难。
三、法律教育管理机构
美国法律教育是由美国律师公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要求,因为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供应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利提要求。绝大部分法学院都取得了ABA的认可,获得了ABA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法律图书馆如前所述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即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该协会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这三大法律职业团体主导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前文提到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三大内容和目标,律师资格考试只能考到其中的一部分,学生并没有因此而只认真学习要考的内容而忽视不考的教学内容,因为他们清楚老师讲的对他们将来的工作都会有用的,像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文献检索等等,尽管这些是律师考试可能考不到的。没有这些基本的法律训练,即使有律师牌也做不好工作,就像一个没有受过系统医学院训练的人混过医师资格考试拿了医生牌同样不敢开业一样。
体系特点
1.美国成文法基本上是州一级的法律。
2.除了民事诉讼课程是联邦法,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几乎都是州法律。
3.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个特征,它是美国法不仅区别于大陆法系甚至区别于英国普通法。
4.两套平行的系统:州法院适用州法律,联邦法院适用联邦法律。州法院有权力适用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所有联邦法院都适用州法律。
5.只有当案件上升到联邦问题的程度,或考虑到某案涉及公民的异籍身份问题,联邦法院才介入。
6.美国法官走的是全方位路线,大陆法系法官走的是专业化路线。
7.美国的司法审判中,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不需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证和裁决。
8.美国法律系统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运行依靠的是各个平等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
9.上诉案件原则上都是法律审,很少涉及事实审 10.美国法学院的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的 11.案件记录是美国法学院的授课内容之一。
12.实用主义哲学影响深远,现实精神和经验分析是美国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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