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现面向全国招收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国标代码为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5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资助项目,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到应助尽助。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学校资助: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校长奖章”、校综合奖学金,对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学费减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及地方资助项目: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捐资设立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学校有三菱奖学金、村田奖学金、电仪奖学金、无锡市关爱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类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吴都路)邮政编码:214028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85343250、85342539

  招生传真:0510-85345168

  电子信箱:zsb@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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