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共开设了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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