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EDB投资计划
一.申请人必需是企业主,具备3年以上经商背景,在公司拥有股份(对申请人公司的营业额和持股有一定要求);
1.房地产行业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至少10亿新加坡币;
2.其他行业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至少2亿新加坡币;
3.申请人公司拥有股份需要达到30%以上;
二.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投资基金不必);
三.投资250万新加坡币,用于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生意,或投资到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或基金由政府托管。
四.申请人需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并且招聘最少5个新加坡公民工作;
五.申请人在新加坡公司,必须每年开出支不少100万新币以上;
六.主申请人、配偶或者小孩,需要其中一人在新加坡5年时间里注满2.5年;
七.申请人家庭如果都满足以上第五条和第六条,新加坡移民局颁发给申请人家庭5年的返新加坡签证;
八.申请人家庭如果只能满足以上第五条或者第六条的其中一条,新加坡移民局只能颁发给申请人家庭3年的返新加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