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关于温州市公务员考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市级招录机关的政策咨询电话,温州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有疑问的可拨打对应电话咨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温州市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电话”,欢迎温州考生参考阅读。
2022年温州市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温州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 |
温州市公务员政策咨询热线 | 0577-88962345(拨通按1,进入12345咨询) |
温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88969113 |
温州市鹿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88030910 |
温州市龙湾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86966360 |
温州市瓯海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88511962 |
温州市洞头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3486737 |
乐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1880886 |
瑞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5813456 |
永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7232310 |
文成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59026356 |
平阳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3110004、63281662 |
泰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7570860 |
苍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8881938 |
龙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 0577-68580659 |
温州市市级招录机关 | |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 0577-88969161、88965237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0577-88018032、88018569 |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 0577-88029730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577-88960156、88968150 |
温州市公安局 | 0577-89980242 |
温州市财政局 | 0577-88504680 |
温州市财政支付中心 |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7-89987061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0577-88367856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577-88580166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77-89660299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 |
温州市审计局 | 0577-88967711 |
温州市审计发展服务中心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0577-88901181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 0577-55580017 |
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 | 0577-89709896 |
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0577-88950188 |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 0577-88840686 |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鹿城大队 | 0577-86068720 |
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龙湾大队 | |
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0577-88893011 |
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鹿城大队 | 0577-88060228 |
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瓯海大队 | 0577-88618250 |
温州市殡葬管理处 | 0577-89985116 |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0577-88860801 |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7-89090316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 0577-89997691、88615150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 0577-55876912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 0577-88580991、88506571 |
温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种苗站 | 0577-88605960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园分局 | 0577-86078633 |
温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技术服务中心 | 0577-88950877 |
温州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 | 0577-88826451 |
温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 0577-86068690 |
温州市农机化发展中心 | 0577-88224513 |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 0577-56611052 |
温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 0577-88967581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0577-88880723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 0577-88999012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 0577-88999369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
【拓展阅读】
2023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地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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