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公告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人,其中,招聘应届毕业生14人、社会在职人员23人,详细的相关报名入口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2年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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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为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
招收的社会在职人员为符合岗位需求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和移民管理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2023年博士毕业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97年1月1日出生;
4.社会在职人员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中级或高级职称的,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23日17:00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进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招聘单位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聘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招聘岗位取消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初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量一般不低于2:1)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50%、20%。
(一)笔试
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类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计算机专业领域基础知识水平;移民事物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使用计算机进行线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2月6日(周二)上午9:00—11:00。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可通过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笔试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各岗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一并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有关事项以在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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