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通知

  北京的考生注意了,近日,北京海淀区发布了2023年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的通知,考试报名将从11月21日开始,各位考生请做好考试报名准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通知”,可供参考。

2023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通知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法官助理职位

  招录符合下列条件人员16名,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

  1.符合《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https://www.bjdj.gov.cn/article/42103.html,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跳转)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0301)或法律(0351)专业,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有学历和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可以报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司法警察职位

  招录符合以下条件人员1名: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专业为法学类(0301)、公安学类(0306),研究生专业为法学(0301)、公安学(0306)、法律(0351)、警务(0353),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有学历和学位;

  3.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拟于资格复审和调剂后举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将在北京法院相关网站另行发布。

  (三)面试

  根据3:1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公示

  拟招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我院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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