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注意!小编汇总出了部分省市2023年研初试疫情防控要求须知,参加考试的考生来看看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各省市考研考试疫情防控政策汇总”,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浙江省2023年考研初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规定,考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考前请尽量避免流动,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出省;仍在省外的考生请合理安排好时间,尽早返回报考点所在地。
三、为确保已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顺利赴考,请我省考生于11月17日17:00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服务平台—浙江省教育考试防疫信息申报—2023年研考考生信息排查登记或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文末二维码,如实填写当前所在地、因疫情受管控、分流返乡、学校未开学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如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化,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四、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滞留我省的外省考生应及时向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湖北省2023年考研初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检查本人健康码、行程卡情况,确保健康码、行程卡正常,考试入场时能出示查验。
二、考生须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10日-23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并于12月24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点工作人员。
三、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遵守我省各地防疫措施,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安排,主动配合考点做好其他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如果考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届时被报考点所在地要求集中隔离,或者有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可能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小编根据2022年的防疫要求来看,其它省份基本在11月底和12月初就会陆续公布防疫要求。这些要求其实差别都不大,基本集中在以下三点:
(1)健康码、行程码正常
(2)考前7天或14天的健康监测情况
(3)48或24小时的核酸阴性报告
吉林省2023年考研初试疫情防控须知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考生本人报考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坚持非必要考前不离考区所在地,确保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保持考点学校与家庭(居住地)两点一线,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报考点报备。
3.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报告,并为执行现居地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时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在现居地或离开居住地区参加考试,均需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政府的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7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所有考生需下载、填写《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同时,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7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按规定以及地方政府防疫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5.考生需自备口罩,所有考生需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吉事办、注册获取“吉祥码”。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体温健康监测卡》,并主动接受入场检查。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6.请考生在12月1日后随时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各报考点当地政府、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我们可能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防疫组考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按报考点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山东2023年考研初试防疫政策要求
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提供考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若您从省外来鲁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
您参加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研究生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并上交,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试期间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
提示:考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报考点防疫公告!
考前14天,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当天如果出现发热症状一定要及时报告,该做什么检测积极配合
由于今年考研需要进行体温测量等工作,建议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
山东省 · 济宁市2023年考研初试疫情防控须知
①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若您从省外来鲁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
②您参加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研究生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并上交,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试期间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
青海2023年考研初试疫情防控须知
1.妥善安排行程,及时返回报考点
报考点为青海省(报名号63开头)、且目前仍在异地(含省内省外)的考生,请按照当前所在地以及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行程,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的市州范围内,以免耽误考试;当前已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前尽量不要离开,以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2.关注研考信息,畅通联系渠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学信网公众号并一定要绑定微信账号(关注公众号,在“学信网-绑定学信网账号”菜单栏里,点击进入绑定页面),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消息,并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畅通,并持续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研考公告信息,如有突发特殊情况及时向报考点报告(联系电话见前期公告)。
3.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
2023考研初试
第三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供相关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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