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用到合同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合同具有公平互利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制订合同呢?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涉外合同模板”,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涉外合同模板(篇1)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年月日
地点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市卫生局局长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先生(年月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
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学校平方米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年月日被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市对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涉外合同模板(篇2)
涉外买卖合同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买卖合同2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买方到该地点提货。第三条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第四条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帐号:第六条售后服务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第八条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
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
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
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
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
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
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1.索赔依据: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涉外买卖合同4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
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买卖合同5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
│││││
│││││
│││││
│├──────┴──────┴──────┤
││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买卖合同6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卖方:中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电传: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电传: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买卖合同7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外贸合同书(现汇)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甲方:乙方:日期:
涉外买卖合同8
[摘要]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固定价格情事变更不可抗力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阚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涉外合同模板(篇3)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合同模板(篇4)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以时间为条件)
第八条 运输:(是否要保险?)
第九条 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
第十一条 装运通知:(用传真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保密?)
第十三条 攻货时间:(与付款联系?)
第十四条 违约金:( 延期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水灾地区?)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涉外合同模板(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合同模板(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电汇至__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以___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合同模板(篇7)
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w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_________在现场支付。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十六)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模板(篇8)
[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 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 阚 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