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4日。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一)
作为一名学生应该从我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名知法、守法、普法的小公民。在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总是对我说“要听老师的话,爱护公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不要欺负小朋友,要谦让。不要做坏事,如果做了坏事就要被公交同志抓走的。”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有一个案例讲了一个青少年吸毒的案件,一个少年因不爱学习,整天游手好闲,不遵守学校的纪律,后来整天沉迷于游戏,结果染上了,最终后悔莫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抓起来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向深渊,所以,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还要以自己遵纪守法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的参与到学法守法的队伍来,提高大家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法盲对社会的犯罪危害,那我们的生活就更加美好了。
法律伴我们成长,法律给我们权利,我们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二)
人,作为渺小而独立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题记
孔子云:“言必行,行必果,然小人哉!”
高尔基曾经说过:“人类最不道德处,是不诚实与怯懦。”所以人一定要诚信,诚信对待别人,诚信对待自己。
英国著名小说家瓦特﹒司各特曾经借朋友的钱去经营一家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朋友因觉司各特有才,让他可以不必还钱,但司各特执意不肯,更加努力去还钱,靠自己的劳动还清了债务。
诚实信用的人,即使在贫穷的时候,依然靠自己的劳动还清了债务,司各特是守信用的,言必行,行必果,他大可不必去换那债,轻松地搞自己的创作,但是他没有,没有在贫穷下失去自己的原则,让自己遗憾。诚信待人,诚实面对自己、他人。诚信,一种美德。
商鞅立木取信,商鞅为表明诚信不欺而立木,能搬走者给予黄金,使老百姓确信新法可信,使新法顺利地推行实施,人无信不立。
坚持诚信就会赢得信任。或许一个不诚实的人在特定的期间,特定的场合,通过特殊的手段可能蒙蔽一些人,但只是暂时的,“庐山真面目”终将被揭穿,信任的基础永远是诚实。
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三)
自从学了小学生守则后我感受很深,由其是第6段: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因为我对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深有感触:记得我上三年级期末的一次,我的同学借了我的钱说好在考试后还我,但那一天他病了。我想他是还不了我的钱了,可那天我是走路来学校走路回家去的,可天公不作美下起了暴雨:只坐车才不会被淋成“落汤鸡”。我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这时那位同学的妈妈及时的赶来还了那个同学借我的钱说:“他生病他后一直挂念着这些钱,三翻四次的让我来还你。我没办法,只好来了。”这时我感到这钱不止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还是一个人的诚信的问题。从此我再也不会答应别人的事不放在心上了,因为我知道诚实守信是衡量一个人的“尺子”,没有了它一切都无法实现。
同学们我呼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起来吧!我相信:我们大家都诚实守信起来后,世界将变的更美丽!
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四)
在学校,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走出学校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记得有一次,湛蓝湛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白云,爸爸、妈妈带着我到玄武湖公园去踏青,一进大门,空气好清新,公园里的路面被园林工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我们走在玄武湖的大道上,享受着大自然赋予我们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我从包中拿了一个橘子,扒开皮,顺手将橘子皮扔在了路边。桔黄色的橘子皮孤零零地躺在路上十分刺眼,妈妈看了看橘子皮,又看了看我,本来面带笑容的脸突然消失了,她停下了脚步。我莫名其妙地盯着她,顺着妈妈的眼光看到了被我遗弃在路边的橘子皮,又看了整洁的路面,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忙跑过去弯下腰捡起橘子皮丢向路边的垃圾桶。妈妈的脸上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对我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如果人人都象你这样乱丢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公园会变成什么样呢?”
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认我们做个时刻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
全国法制宣传日知法懂法主题优秀作文分享(五)
从现在做起,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遵纪守法。有这样一篇报道:崔同学,今年16岁,在家里是独生子,是爸妈的希望,但他从小就有一个贪小便宜的习惯,看见别的同学有比自己好的尺子,铅笔,橡皮就要拿来占为己有。老师向家长讲了这件事,但他父母不以为然,认为孩子现在还小,长大了会懂的。但崔同学随着年龄的长大,胆子也越来越大,看见人家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手就痒痒,非要去撬锁,把车子占为己有。有的车子被他买掉,有的车子被他骑到别的地方丢弃了,所偷合计人民币6900元。崔同学的偷车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盗窃罪。法院对崔同学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从并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人们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说从小就要加强自己的守法意识,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身边的有些同学平时不注意自己的自身形象,日积月累就养成了些坏习气:迟到,旷课;边走边吃,乱扔垃圾;街头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等。同学们,千万不要认为这些是区区小事,如果我们不能引起重视,依然我行我素的话,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以后长大就可能会更加放纵自己,不能做好自我约束,到时再后悔已经晚矣。
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积累。遵章守纪应该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的校园将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同学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