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黔南中考时间为6月15-17日

2012-05-09 15:55:10 中考时间

  黔南教基发〔2012〕12号

  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

  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教育局,州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2〕103号)精神要求,现将全州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在上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评卷。命题、考试和评卷,由州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毕业)与升学考试二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数。初中学业(升学)考试 科目为六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含2—3%民族团结教育〕史合卷)、体育。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全部为笔试、不含听力),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各50%、)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和分数(满分150分,政史各75分)同时呈现。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其中综合文科以开卷形式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实行会考制度,在初二学科教学结束时,由各县(市)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列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组织考核,成绩列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费及中考成绩查询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2.考试时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在2012年6月15—17日三天进行。考试成绩在考分登记、核实无误后三天之内公布,同时开启查询业务。具体考试时间:

  3.命题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由州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命题依据是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的《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和各有关学科《黔南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以确保命题的规范性和导向性。命题立足于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难度把握在全州初中平均中等水平,鼓励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

  考务工作全州统一布置,各县(市)具体组织安排。州属中学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统一安排。

  4.体育考试时间、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黔南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发〔2012〕1号)执行。

  5.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做好今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认真组织填写《黔南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详见附件)。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为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2)等级呈现。评定等级分为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与D “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对D等的评定要慎重把握。综合素质评定规则、程序、过程及评定结果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

  各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于6月上旬报州局基教科。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依照综合评价、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文综按分数计入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条件择优录取,由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2009年高中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细则》执行,术科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自行组织并于5月31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州考试中心。录取标准按学业考试成绩加术科成绩总分不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择校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南教基发〔2008〕8号文件和州局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考生志愿由州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择校生。

  4.本州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参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考生,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确认并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由录取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批。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由县(市)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

  5.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须是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已取得居住证。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2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填报志愿。

  6.外市(州、地)户籍学生因父母来黔南投资,需到州内学校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投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由拟就读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将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7.军、烈属子女因特殊困难投亲靠友到黔南就读高中的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凭户籍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由拟就读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将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8.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

  (五)调档原则。

  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按学业成绩排序调档。若学生学业成绩相同,则按地理、生物综合素质评价质择优的原则调档。

  (六)补录安排。新学年开学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校必须持未到校学生名单到州考试中心办理退档手续,所有学校退档手续办理完毕后统一安排补录。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校不安排补录,已录取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而改报普通高中的,必须取得原录取学校退档手续才能补办转录手续。

  (七)学籍注册。凡未参加中考和未经州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可农(黔南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程国庆(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罗世斌(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何喜贵 (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督学)

  成 员:刘 栋(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杨 洪(黔南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以航(黔南州教科所副所长)

  郭丽萍(黔南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罗正勇(黔南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元钊(黔南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黎县华(黔南州教育局法规科科长)

  罗时荣(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长)

  欧阳敏(黔南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黔南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欧开灿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公示制度。州、县(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含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及学校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录取名单等事项。

  3.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初中和高中学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一律不办理姓名更改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姓名核查,中考报名一律以户籍姓名为准。

  4.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州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学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未经州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除经省教育厅特别批准外,所有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为保证志愿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县(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证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既符合自身条件和各类高中招生实际又不缺项。任何学校不得强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调档后,录取学校要及时办理录检和退档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影响后续工作。

  5.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有权向州县(市)教育局监督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必须尽快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6.监控评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中考志愿填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贵州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3.《黔南州2011年普通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登记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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