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面向国外大学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于2022年12月17日9:00开始报名,报名的详细入口已整理如下,要报名的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2023年面向国(境)外大学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省2023年面向国(境)外大学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入口
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12月17日9:00至2022年12月26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s://sbm.sxpta.com/sxptaexam_2023dxxds_bm/index.html#/index)提交报名申请,并于2022年12月27日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23年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报名推荐表》中的要求完成组织推荐。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报名推荐表》。
(四)综合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综合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将组建考察组,采取面谈和经历业绩评价等方式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综合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选调条件中所述的优先选调情况排名。
(五)确定职位
考生总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职位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选调职位分为省直单位(第一批次)、太原市(第二批次)、其他市(第三批次)三个批次。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3个省直单位志愿、1个太原市志愿和1个其他市志愿。三个批次志愿为梯次志愿,3个省直单位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省直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填报志愿,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各批次各职位人选,并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分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职位人选一经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确定职位的考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走访、查询社会征信等方式进行,重点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签约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经核实了解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调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的视为放弃。
(十)录用
选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须为本科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三)硕士研究生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选调具备以下条件的人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职务连续1年以上;在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奖励。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