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施工合同18篇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保障自己的协议。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出国留学网现在向你推荐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 xx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为人民币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3

  一、把原房屋楼面混凝土预制板结构设计更改为全现绕混凝土结构,因此房屋结构更改为全框架结构。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1、是混凝土标号要达标和搅拌均匀;

  2、是钢筋及捆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要求规定施工;3、是混凝土震动均匀,确保密实,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时,或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层楼面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层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须严格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本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二、承包方式:______平米包干(包工不包料)

  1、甲方负责交纳税金及各项管理费用,并提供钢筋、混凝土、红砖、砂石料、屋面瓦、防水材料、安装材料、脚手架、架材架木、模板等零星消耗材料,包括现场内安全用电、临时用水等。

  2、乙方提供人工及技术,并包括施工工具、机械设备等辅助用具。

  三、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室内外简装修、安装项目及室外围墙等,为该工程施工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一切用工(包括防水工程、屋面、门窗、内外墙面抹灰涂料、机械土方开挖回填、墙柱钢筋电渣压力焊、套丝等项目)。以上分包工程、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四、承包费: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单价______元/㎡,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承包费。

  五、工期:工期为______天,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指定工期为准,严格服从甲方指挥,按照甲方指定的工期任务按时完成。

  六、双方约定应做的工作

  1、乙方在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统一指令、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切从大局出发,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实施。

  2、在现场浇注砼施工时,技术人员必须坚守现场,发现缺一次,罚款____元(如须解手、吃饭等,应与旁站监理协商,两人可轮换,但必须保持一人在场)。

  3、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有关工程会议。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总说明、图纸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工作,并按监理规范程序规定报验审签。

  4、做好施工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活完场清,按照《______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现场,对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混乱、道路不通、无组织排水、现场清理不及时者,提出警告并赔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次。

  5、乙方应按_______有关文明施工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队某一班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进度缓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施工班组。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更换。

  7、甲方应做的工作:

  (1)技术交底,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资料整理,每层楼主体控制线的放样。

  (2)解决周边临界关系,负责与各职能部门协调事宜。

  (3)甲方所进材料的管理。

  七、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1、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规范为准。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付款办法:

  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必须经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证报总经理认可后支付(工程质量、工期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有关责任。自签字之日起支付乙方工程款最长不超过10天(公休日除外)。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乙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者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任。

  2、乙方施工中脚手架及护栏要按国家规范要求搭设,施工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赔偿甲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十、合同解除

  除国家有关的规定外增加以下条款。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从甲方催告之日起五天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十一、合同效力顺序

  1、如施工文件有不清楚或自相矛盾之处,以签署日期在后的有关文件、协议、电子邮件等书面文字为准。

  2、该合同未尽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工伤保险

  甲方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切伤亡事故均有保险公司负责处理,超出保险规定不予报销部分,有乙方负责。

  十三、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和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_____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一切费用,非人为和机械及外界因素除外。

  十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协商达不到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沙坡小学的围墙建设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学校围墙10米,到时以建成实际长度为准。

  2、墙体要求:墙基挖槽0.6米×0.3米,用砂石砌出土0.2米的毛石基础,抄水平后方可砌砖墙,墙体为火砖全部带沙浆实砌,墙高1.8米为一八墙,墙体每隔4米砌二四的'砖柱,墙体的正面、背面和顶部以及垛子用水泥沙浆粉刷。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校园正面围墙

  2、材料选用:石、沙、砖、水泥、钢管、油漆;

  3、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20xx年2月10日;

  2、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

  3、总日历工期:10天。

  四、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单价为每米300元,暂定总长为10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3000元左右,该价格为工人劳务费。

  2、付款方式:工程款等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合同名称:防火门(采购)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献县工程部

  乙方(承包方):任丘市博天翔门窗厂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04月14日

  防火门(采购)施工合同

  发包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献县工程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任丘市博天翔门窗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经过考察,经双方友好协商,龙腾首府住宅小区1#、2#楼防火门制作与安装事宜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腾首府住宅小区1#、2#楼防火门工程 工程地点:献县平安大街与本斋路交汇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龙腾首府住宅楼1#、2#楼防火门制安工程,防火类别见甲方防火门招标事宜,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准,型号、规格、材质、五金配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样品为准。具体安装内容为:门框门扇制作安装、五金配件(包括合页、防火锁、闭门器、管道井锁等)、防火漆。包工包料、制作、运输、安装、五方验收。

  三、工期要求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生产,安装工期以甲方现场工程师书面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制作、安装时间为30天(另签工期合同)

  四、具体要求

  (一)、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标gb12955-20xx标准,且完全与投标所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防火符合国家要求)。门的安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私自降低防火门的等级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安装。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及甲方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外,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罚款。

  4、防火合页、防火锁、闭门器、顺序器、门框与门扇之间以及双扇门门扇之间的膨胀型防火密封条是防火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5、乙方应负责木质防火门项目通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安装要求

  1、门窗安装前应校正规方,如因运输或堆放不慎导致门框、门扇翘曲、变形,应修复后方可进行安装。

  2、门框必须与建筑物成一整体,采用木件或铁件与墙体连接;防火门的安装留缝宽度和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安装门框、门扇时应注意门的开启方向,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表面应净光或磨砂,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内外门板颜色一致;

  4、乙方在制作安装之前,应进场对门洞尺寸进行测量复核,确保制作尺寸与现场尺寸相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派有专业资格技术人员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全过程,保证安装质量为优良等级。

  6、在调试工作完成后,根据乙方提供的验收方案,由工程部、工程监理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标准,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7、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调试报告、安装记录。乙方须配合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三)维修保养要求1、防火门维保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年。

  2、维保期内一切维修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维保期内防盗门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3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短期内排除故障。乙方如不及时修理,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在防火门尾款或质保金内按实扣除,并对乙方按其费用的两倍予以处罚。

  4、保修期满后,所有系统的维护及更换均收一定费用,按附件 “报价明细表”执行,上门服务费每次20元,其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

  1、甲级、乙级、丙级防火门:防火等级为: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在防火等级时间内保持其耐火完整性(不破坏、不窜火)。门框、门扇材料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与投标文件及提供的样品样头相符合。相应五金锁具配件等质量及防火要求必须达到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并与投标文件一致,必须出具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鉴定证明;防火门材质及五金配件的耐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规定,并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4、防火门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耐火等级、产品代号及出厂日期。

  5、防火门发货时必须将出厂检验单随同发货单提供给甲方。

  6、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达到各部门验收要求。

  防火门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gb14101-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及《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六、乙方工作范围和义务

  乙方施工现场代表:

  1、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材料,乙方必须保证防火门及防盗门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若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2、提供验收、竣工资料。

  3、乙方安装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管理,要遵守工地现场有关制度,注意保护其他工程设施。

  4、乙方负责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保养维修工作,保修的实施均由供货商自己完成,不得转包。

  6、协助及做好与之相关的配合工作。

  七、甲方工作范围和义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现场工程师:

  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协助乙方同土建项目部的配合工作。

  3、参加乙方已到场产品及安装完毕产品的验收。

  4、乙方门框固定好后,门框四周如需砂浆填缝由甲方协调乙方与土建单位配合(乙方支付10元/樘的费用给土建单位)。

  八、验收

  合同交货期:接甲方书面通知后20日内。在此交货日期之前乙方必须将门及全部配套件送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施工图)

  3、承包方式;

  4、造价: (见附件二、报价单)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工期天。

  二、 主辅材料设备供应约定:

  1、主辅材料都由甲方负责采购。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

  3、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以本合同规定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

  三、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范》,DB31/T30-1999《装饰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图。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私自更改工程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4、乙方应在各施工验收阶段前三天及时方未经验收就进行下到工序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保留进步追加处罚的权利,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组织验收,超过三天未验收的,即视为乙方施工合格,同意下道工程施工。

  四、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施工中作业人员及相关工种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五、 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施工人数不得少于 人。开工十天后,甲方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

  2、施工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60%。

  3、工程验收竣工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核算后按工程总包价,甲方再付给乙方30%元。

  4、余10%作为维修款、一年维修期满甲方十日内把工程款给乙方。

  5、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若因为乙方的质量、进度问题,造成工程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相应赔偿。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超过十日的,甲方对乙方工地上滞留的工人作些相应补偿。

  2、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三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在合同签后开工前要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格的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本合同签字后,工程不得转包。

  八、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人员安排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人的一切事项。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都有施工资质的人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1.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1.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1.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3.1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5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31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进行拨付;

  3.2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3.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85%;

  3.4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5按结算总价留下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3.6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xxxx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小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

  2、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3、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绿化植物的采购及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

  4、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5、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

  6、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给排水、照明、园建保修时间为1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6个月)。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但顺延的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交楼日期。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1.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5%。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

  4、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5%工程款。(园建、照明、给排水部分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为六个月)。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负责系统的设备安装、线路全部施工工作,并派出常驻工地代表工程师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并提交调试报告。

  6、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在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或退换,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如乙方不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达到系统运行成功,经10天试运行后,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操作说明书、技术标准和软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相应软盘原件与说明书、调试报告和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与器材,并运至工地。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监理联合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抽查现场的设备、材料,若发现不符合设备清单要求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设备清单为止。材料、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未经验收通过和办理移交,甲方不得启用系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应经乙方同意,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负有看护责任,但并不代表该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验收合格,该局部系统和全部系统仍应按合同约定经过竣工验收。

  7、乙方在工程交验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操作。系统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知识和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咳嗽笔炝氛莆詹僮骷寄堋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委托方(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车间外墙翻新刷乳胶漆及车间外围护栏除锈防腐进行施工,并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作业范围及内容

  生产车间外墙乳胶漆粉刷、生产车间外围护栏除锈防腐。

  第二条 合同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所有用具,所使用的乳胶漆为多乐士牌,防腐油漆所使用多乐士牌。

  第三条 合同承包金额

  1、 护栏防腐按50元一米,共计350米:17500元

  2、 外墙乳胶漆(包工、料)共计:22310元

  3、 两个门卫室(含包工,料,刷乳胶漆,清洗)共计1900元

  4、 本合同总金额:41710元

  5、 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方在保洁结束日起7天内为乙方结算所有工程款。 乙方开户行:施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时间为 天。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对乙方保洁粉刷进行监督、检查。

  2、 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库房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且免费使用。

  3、 在乙方工作中帮助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4、 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保洁粉刷承包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粉刷的墙面,要求颜色一致、表面平整、无裂纹

  2、 乙方粉刷护栏油漆,要求颜色均匀,厚薄一致,无裂纹,无鼓包

  3、 粉刷时不得将乳胶漆滴落在物件上。

  4、 乙方要确保安全作业、若出现事故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办公秩序。

  6、 粉刷完毕后,要将物件表面及地面立即清扫和清理干净。

  7、 乙方要爱护甲方所有公司财物,不得有损坏和盗取、否则按原价或加倍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将视为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标准、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程期共计__天。

  2、施工标准:排水沟底层铺设厚10㎝的混凝土,水沟两侧分别浆砌大块砖墙身三层,高72㎝、宽13㎝(含厚1㎝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顶层覆盖长100㎝、厚6㎝、附加含6个的钢筋混凝土盖板。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单价(不含税及管理费):大写: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平方米。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8%,预留2%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价款支付为现金支付。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前未经甲方允许,设备不得撤离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五、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六、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七、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乙方承包四川科芯公司办公楼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图纸内容。

  (1)基础及主体工程:避雷、预埋各种管道、预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调管落水、厨房、厕所等);

  (2)装饰工程:各种电箱盒的预埋安装、本工程的外墙、落水管等管道安装。

  三、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计价方式:按总建筑面积计价,总施工建筑面积m,12每平米按元/m结算;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三层现浇板浇筑完成八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电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主体全部完工8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电总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总价款的5%外,剩余的35%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方面进行咨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

  4、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施工欠工程款利息。

  5、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施工规范、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要求;

  3、乙方必须提高质量意识,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验收程序验收,上道工序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再由甲方及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排施工计划,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顺利完成;

  2、不可抗拒自然因素、自然灾害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辱骂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违者罚款200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场地打架,违者罚款1000元整;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键工序工期,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5、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损耗金额两倍违约金;

  6、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打突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种类型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出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40%结算价款,且付款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周内支付。

  六、有关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后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XXXXXXX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

  3、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4、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主合同为准。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建筑面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2、本工程按元/平方米计算,安装工程完工后,按所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业主后一次结清。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乙方所有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乙方负责人应带领所有工人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做好每个到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乙方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负责对本班组全体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施工过程跟踪管理检查与整改。

  3、乙方应指定专人为班组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工地项目部)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配合工地安全小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应持有身份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人员,如被发现,每人罚款300元。在工地大便者罚歉200元,奖给举报者100元。穿拖鞋或不带安全帽罚款20元。任何在工地打架者,不论是否有理,每人次罚款500元后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地不准赌博,若有者每人罚款200元。乙方不得使用“老、幼、病、残”的职工,若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乙方工人在工地不得烧菜煮饭、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炉、煤气灶、取暖器等,否则罚款每次50元。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乙方班组人员不得偷盗工地的设备及财务,若有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追究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5、严禁带家属及小孩等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6、乙方应负责所属班组进场人员遵纪守法,对违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责任乙方承担100%的责任。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料净、现场整洁,配合工地做好本班组范围的各项文明施工,维护工地文明形象。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按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包括一切连带的经济与法律负责等)。

  七、述双方达成的付款方式,乙方应优先支付给工人工资,否则若因此引起的劳动工资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跟甲方无关,

  八、附则:

  1、合同未详之处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以明确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上级权威机关进行最终裁决。

  3、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施工员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xx)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xx)、《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RMB元,总价款(大写):元(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53935.8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13483.95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1、提供现场咨询,在乙方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查阅;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遇到的问题;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2、乙方施工中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对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4、因施工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期限:甲方将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交给乙方施工,时间暂定为20xx年 月 日,本工程工期为 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约 万元包干(大写 整),双方按此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等级为合格。

  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共同商情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质量争议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路面返工、修复,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返工及修复。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2、负责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点道路的及为施工机械顺利进入施工地点做好协调工作。

  3、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排除干扰正常施工的各种因素。甲方应安排专人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控制施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组织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时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付后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

  1、及时告知甲方施工日期、工程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的路线、施工现场的作业要求。

  2、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负责提供砼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等一切检测资料,砼路面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抽检。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文明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保全金、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7、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第六条 施工进度要求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并完成工程施工。

  2、如因连续中到大雨等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程顺延。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修复。

  第八条 工程验收、移交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在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视同本工程已验收合格。双方在15日内须办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视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善工程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延期的,除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恶劣天气影响,从延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总额按2‰计算的违约金。

  2、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条 其他

  1、在履行合同中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益。双方结清账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章):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传真: 开 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工程的进度,现将该工程临时道路施工及施工仓库承包给乙方施工建设,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由乙方协调好环卫、城管及周边的社会关系,甲方概不负责。

  2、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结算价格:该工程的临时道路约700米,以每米80元包干的价格。仓库约300平方米,每平方200元包工包料。

  5、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继续,乙方有权另找他人施工,前期工程量按50%结算。

  7、工期: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工。如超过工期,所剩工程量甲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总工程价中扣除。

  8、合同签字后,次日乙方必须开工,否则合同无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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