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2500字集锦

2022-12-20 11:54:25 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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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篇1】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

  为了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本学期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健全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所有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成立营养餐管理办公室: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班主任和有关人员为成员。

  3、制定各项制度。

  4、建立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管理责任

  学生营养餐安全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

  1、实施学生营养餐的乡镇政府对营养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2、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营养餐配送企业对营养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3、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校长、营养餐配送企业负责人为营养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食餐管理

  1、营养餐专管员要求。各校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的同志担任营养餐专管员。专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须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做好营养餐的接收、分发、保存、管理和各种有关档

  案资料的完善、归类、入档工作。

  2、严把三道关。专管员在分发时,严把第一道关,按照培训要求,认真检查营养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胀包、破袋,受潮霉变等等;到班后,班主任严把第二道关,再详细检查;分到学生后,要求学生进行第三次把关,确保无异样后再食用。

  3、学生生病、过敏、不适者不用;空腹慎用,建议“先吃后喝”。

  4、食用后的包、袋要收集,不得乱扔、乱抛、乱丢;收集后单独存放或处理,不得再进入储存室。

  (四)宣传教育

  1、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普及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实施的良好氛围,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将营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中,从正面引导学生食用营养餐,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应急处理

  学校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具体到人员、车辆,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立即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范,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规范,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

  故县镇中

  20xx.1.12

营养改善计划【篇2】

  温泉中学营养监测工作总结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温泉中学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启动“计划”的实施。

  一、基本情况

  温泉中学位于县城南7公里处,是一所镇级寄宿制学校。被列为营养监测重点学校。全校有教学班11个,在校学生423名,其中被监测班级分别为七(1)班、八(1)班和九(1)班,共计115人。

  二、主要做法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在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管理,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由总务主任负责的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小组,组建了由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营养餐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制定了《温泉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方案,监督小组监督方案的落实,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㈡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在实处,我校结合校情,研究制定了营养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及措施。一是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的学生营养1

  餐供餐实名制制度。二是建立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三是制定了饮食卫生、仓库保管、烹调、食品卫生检查、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食品进货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食堂、食品、卫生制度。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职责、管理人员职责、加工人员职责、督查人员职责。五是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由于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㈢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为规范管理,确保供餐质量,一是学校注重强化过程管理,落实营养食物供应。通过市场调研,确定供货点,由实施小组购物后交由食堂仓库保管小组签名验收,再分发给加工小组按操作程序进行加工,再由监督小组品偿并取样、留样、保存、登记签名。二是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以学籍管理为平台、动态公示当月享受学生营养餐人数;在食堂外公示“今日营养食谱”;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公示资金支付情况及学生消费信息;公示县教育局及镇中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三是学校自检自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专业机构监督等对“计划”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计划”实施透明、公开。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计划”实施工作通报、目标责任考评、信息公开等机制,对“计划”实施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1、自实施学生营养餐以来,我校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正在逐步形成。

  2、减轻了家长负担,对控辍保学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吃得营养,学得乐、学得好。

  3、有效调动了学生读书的积极性,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学生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4、改善了学生的生活质量,优化了营养结构,增强了学生的体质,促进了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5、通过一年对115名学生进行监测超重肥胖的学生14人占12.17﹪,营养不良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7.8﹪,体格正常的92人占总数的80﹪,总体情况良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受地域、交通等客观条件限制,物价不稳定,供餐营食品有待改进。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3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班会、校会等全方位宣传实施“计划”工程,使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深入民心,社会认可,积极参与。

  总之,通过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拉近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家长负担,促进了学生努力学习的氛围,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温泉镇初级中学

  20xx年11月26日

  蔡川小学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

  营

  养

  午

  餐

  工

  作

  总

  结

  蔡川小学

  20xx年7月1日

营养改善计划【篇3】

  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32所,其中:农村中学6所、农村小学91所、教学点35个,惠及学生13243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2376人(中学生3385人、小学生8992人),附设学前班学生867人。20xx年,自治区应下达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459.58万元,批准动用历年沉淀资金417.13万元,实际下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042.45万元,下达教师陪餐资金67.84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资金1215.38万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账面结余资金336.57万元,结余主要原因是20xx年12月及20xx年1月份就餐资金尚未结算。

  (二)主要做法

  20xx年以来,我县坚持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在组织实施、供餐管理、供餐上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6月份,我县荣获全国“阳光校餐示范县”殊荣,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强化组织领导,在抓管理上下功夫。县委、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0xx年,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会议2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夯实部门责任,推动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加强供餐管理,在抓改善上下功夫。全县统一实行学校食堂供餐,严格落实5.6元供餐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县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提供一个熟鸡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顿午餐。20xx年11月份,将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供餐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坚持科学制定午餐供餐食谱,既做到营养膳食结构合理,又兼顾食物的色、香、味搭配,保证提供的食物营养素种类齐全、含量充足,易于消化,卫生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要求每餐至少为学生提供一种主食、两种菜肴、一种汤类供学生食用,从学生“吃得上”、“吃得饱”向“吃得营养”、“吃得均衡”转变,使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逐渐提高。

  突出工作重点,在抓安全上下功夫。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采购制度,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米、面、油、鸡蛋、蔬菜、肉类等原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严格执行学校饮食卫生、学校食堂操作间卫生、食品留样等14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零事故”。20xx年,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投入资金137万元,新安装了34所学校食堂监控设备,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技防水平。严格遵照《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按时完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发生。

  加强业务培训,在抓提升上下功夫。20xx年8月份,举办了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固原市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专业人员,对全县132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营养改善计划管理、阳光校餐管理等内容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注重氛围营造,在抓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培养强化农村群众和在校学生的爱国爱党意识和感恩意识。各实施学校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印发宣传单等,深入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并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制定出台《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阳光校餐”管理,坚持做好“阳光校餐”数据上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使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经费保障,在抓投入上下功夫。20xx年,县财政把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列入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30万元,专门用于319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发放。安排专项资金208万元,更换学校食堂设备1295台(件)。按照每生每年60元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补助公用经费83.48万元,切实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转。

  细化工作措施,在抓规范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全县营养改善计划“1654321”管理要求,坚持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就餐成本核算,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零利润”供餐。切实利用《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务平台》,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程化、智能化管理,及时通过业务平台对各学校基本信息、食堂建设、食谱制定、财务账目和食材采购的数量、价格及食品留样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不断推动营养改善计划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县教育、财政、宗教、卫计、农牧、市监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常深入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同时,县教体局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考核方案》,对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初级中学及部分村级小学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推荐县委、政府对3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绩突出学校进行了表彰奖励,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切实推动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在全县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县级营养办缺乏营养膳食专业人员,在学生营养膳食指导工作上力不从心,学校供餐食谱比较单一,存在个别营养素摄入量不达标的情况。

  二是个别学校不能够按时、保质上报“阳光校餐”相关信息,存在拖延、不报、错报的情况。

  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较低,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我县现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319人,平均月工资为1000元,低于全区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缴纳社会保险,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操作技能不高,影响着学校食堂正常供餐。

  四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运行经费不足。尽管县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但根据近几年实际支出费用测算,每生每天需1元水、电、煤等经费,每年按200天计算,每年短缺生均经费140元。

  五是临时性、兼职性的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与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相适应,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长远开展。

  二、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教育扶贫,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为全县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财政、宗教、卫计、农牧、市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各学校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科学供餐。依托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努力使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均衡,使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进一步加强“阳光校餐”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制度成效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务求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举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让所有管理人员掌握新《食品安全法》对学校供餐的新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和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和引领各学校共同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六)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采购制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实行食品原料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将继续会同市监等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营养改善计划【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营养改善计划【篇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曹小燕(校长)

  副组长∶刘萍(副校长)

  尹明(分管该项工作)

  成员∶吕秀蓉 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吕秀蓉为管理员。

  二、供餐方式

  根据统一要求,我校实施“鸡蛋、学生奶”模式,在每天上午课间操后,由各班主任统一领取、发放,组织食用。

  三、具体实施

  1、对蛋奶的包装、生产日期进行查验,在确认无破包、胀包、脏包等问题后,根据各班学生名册分班装箱,并负责发放给班主任;

  2、各班主任负责领取、分发本班蛋奶,分发时,再次检查安全指标,督促学生按时食用,同时做好包装盒、蛋壳等杂物的清理工作;

  3、班主任负责填写每餐食用登记工作;

  4、了解学生食用后情况,发现如有学生身体不适或过敏现象,及时报告学校;

  5、按时督促将盛放蛋奶的用具上交,及时清理食用后产生的垃圾。

  6、管理员负责与比选企业联系,落实、查看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

  7、管理员负责做好货物出厂日期、品名、数量等的登记;

  8、管理员建好定期的专项台帐及财务管理工作;

  9、管理员按时做好蛋奶的食用统计工作,整理好每天每班的食用登记表册,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10、督促检查蛋奶的保管、储存、分发、发放、学生食用等情况,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的公示。

  11、处置在实施营养计划过程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包括食品安全、运输、保管、宣传等。

  四、工作实施具体步骤

  1、加强宣传,及时召开家长会、班会、教师会等,宣传政策,传达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2、及时公示,将我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方式、工作小组、实施对象等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若班级学生有转出转入情况,也应及时公示。并在公示栏处设置意见箱,收集学生、家长、社会所提意见。

  3、由吕秀蓉负责对企业运送的奶、蛋进行清点、验收,及时放到规定的室内储存,按要求保管,并做好防盗、防潮、防霉变、防鼠害等;

  4、发放组在每天第二节课前,将验收合格的蛋、奶按各班人数装箱,课间操时交班主任领取;

  5、实行轮流试尝制,由校长和每天行政值日在每天第二节上课时,到专管员处领取一份蛋、奶,提前半小时品尝,并做好试尝登记。

  6、班主任领取后,由班主任或跟班教师统一组织,在各班教室分发给学生,指导学生食用。

  7、食用后,由班主任将学生签字的登记表统一交发放组,发放组将登记表收齐整理后,装订存档。

  五、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当发现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鸡蛋、牛奶、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监督部门请求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营养改善计划【篇6】

  xx-xx 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一、管理机制方面 1、我校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由 xxx 任组长,xxx 任副组长,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为成员,指定 xxx、xxx 两位教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责任制度》 ,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成立了由校长、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 员会及工作监督小组;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 度》 ,对学生营养餐从采购到发放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示营 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 配餐标准、经营账目等信息,并向家长、 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做好演练工作,让全校师生熟悉食品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办法。

  3、我校坚决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管 理制度》 ,合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做到了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规范操作方面 1、规范学生营养餐供应程序,制定出了《安乐学校营养餐供应 流程图》 ;严格按照供应→验收→储存→加工→分发→学生食用→垃 圾回收的程序进行。

  2、根据我校实际,严格参照教育局下发营养餐食谱供餐,不随 意调整供餐食品种类、数量,给学生提供保质保量的食品。

  3、食品采购符合要求。按时签收所购原料,购货凭证齐全。学 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详 实记录,注明了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认真细致,规范地填 写《进货台账》《发放登记表》等,各个流程运行顺畅,记载细致, 、 有据可查。

  4、重视食品贮存,分发规范,留样齐全。食品贮存干净卫生, 有专用库房,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 变质食品。按照规定让班主任领取食品,组织就餐,并做好实名制签 名登记。有留样设施,有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数量, 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销毁时间和销毁人签名。

  三、存在的问题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不 够。

  2、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

  3、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

  4、由于学校经费紧张,原料运输费用,从业人员工资、学生就 餐桌椅以及学生餐具清洗设施无法解。

  安乐学校 xx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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