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模板3000字合集

2022-12-31 10:15:07 单价合同

  随着社会正在日益进步合同在很多的场所需要使用到签约合同可以让合作双方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拟定合同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单价合同模板 ”,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单价合同模板(篇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市路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市路号。

  二、工程名称: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详见合同所附《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条件下适用)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

  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5、不可抗力;

  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室内工程不适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七、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1、□(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基层和饰面材料以及各种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消防规范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萍*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货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对应子目材料损耗量,否则超出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按甲供材料采购价(以甲方提供采购合同或付款单据为准)乘以超出定额部分的损耗量计算后从结算价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

  □(付款方式格式条款)(一)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的80%给乙方;

  □(特殊约定,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

  (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

  (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且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

  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

  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

  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

  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

  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

  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约定:

  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

  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

  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十二、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为。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解除:

  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包的。

  (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

  (5)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附件:

  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单价合同模板(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产权属于自己的三层楼房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楼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孟坝镇药司巷新街共13层楼房一幢共36间,外带1小间和地下室,占地面积为525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上、下水、电等的楼房出租给乙方用作洗浴(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楼房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装修使用。

  第二条租期

  租期为3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每年7万元,3年共计21万(大写:贰拾壹万)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及方式:租期三年,于合同生效当日以现金方式一次xxx清。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20%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楼房的修缮及装修

  经甲方允许承租人对楼房进行修缮和装修,乙方所装修部分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楼房的修缮装修增设它物的处理办法为:电视、电脑、床、桌子、椅子、热水器、门头等另加的装修部分拆除全部搬走,暖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价处理给甲方,其它的设施一概不动,恢复原貌,归甲方无偿所有。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政府及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至合同期满为止。

  3、使用该楼房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4、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缴付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缴纳租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楼房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楼房,或利用楼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缴纳租金,经甲方限期缴纳后仍拒不缴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关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对于租用的楼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负责人员)。

  3、乙方不得利用楼房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5、乙方必须爱护楼房结构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楼房内的设备及结构,必须承担修缮或赔偿责任。

  6、凡属于洗浴中一心有关的三层楼和停车场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如防盗、火灾等)。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旅店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原貌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缴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乙方。

  第九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旅店的,应该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金及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楼房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l、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问的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10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l、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有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以法定人为代表,合同自签署之日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有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必须是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法定代表人,合同自签署之日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洪水、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楼房时,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楼房,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费用的将余额退回乙方,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缴纳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l、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受国家法律保护。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及担保协商解决,也可由担保及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及担保人签字并加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即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价合同模板(篇3)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单价合同模板(篇4)

  日期:20年月日

  地点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市卫生局局长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先生(19年月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年月日被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市对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

单价合同模板(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 元,(大写: 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所有账务和所有纠纷

  8—3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 机械设备和人员

  9—1 机械设备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根据工地需要情况) 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 施工人员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殊作业工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

  10—1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 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 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 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11—3 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 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 负责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12—4 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 负责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 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业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或指标。

  12—7 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

  12—8 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 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绝对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不足,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行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负责承担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监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接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别是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 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工期负责。要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和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完成,甲方对乙方处以未完成计划的1%罚款。如果连续几期均未完成计划,则甲方的权对乙方所属工程予以分割,并执行本合同条款式 13—6 条款。

  13—7 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地方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13—8 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安全负责。为此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事故,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9 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现甲方对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如有)等情况,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双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10乙方对施工环境负责,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

  13—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摆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齐,对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4—1 工程款的计量由甲方负责同业主进行,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计量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施工原始记录,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 天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则要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到完成计划时予以补还。

  14—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结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结算资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对上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经营进行结算,做正式结算证书。结算时,甲方根据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本月应支付的款额,同时扣除借款、工程质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机械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工程部、经营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确认,经项目经理签认,且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 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14—5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4—6 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单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整个合同段工程结束后,保留 %的质保金。

  14—7甲方从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4—8 本工程不调价。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

  15—1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

  15—2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争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业主和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遗留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个人找到甲方,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15—4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影响相应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时,如出现工程单价表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其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第十六条:工期的提前和顺延

  16—1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后,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可顺延,但甲乙双方需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拆迁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赔项目。

  16—2 乙方违约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顺延。

  16—3 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甲方与业主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和环保

  17—1 乙方应按我国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7—2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

  17—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三废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石方爆破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凡因环保问题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8—2 乙方作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18—3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

  19—1 未能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临时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发生,工期可顺延。

  19—2 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本期应拨工程款的 %支付利息。

  19—3 以上甲方违约如果因业主违约引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支付任何损失,仅负责与业主交涉。

  19—4 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20—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偿付外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力进行修复,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进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 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外包工程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2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无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或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投入不足,无力承担此项工程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分割甚至终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参与或继续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进退场的调遣费用,费用在已完并得到计量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0—4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0—5 乙方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合同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终验合格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单价合同模板(篇6)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

  ③装饰装修工程:

  ④屋面工程:

  2、安装工程:

  ①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②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③强电部分:

  ④弱电部分:

  3、预埋:

  4、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承包人对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旦签署本合同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合同承包范围有了充分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

  四、专业分包工程

  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他任何费用。

  分包工程范围

  (以上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造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

  五、独立分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独立选定施工单位,非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预埋管道除外),由发包人分别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具体分包项目为:

  说明:除上述第4条定义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计取1.5%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外,其余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内容包括: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并承担统筹及协调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总包服务、管理和配合,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承包人施工场地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进行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和备案,直至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除此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第三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总工期:天(日历天)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关键节点:

  (针对具体项目单体工程进度特别约定说明),以上关键节点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经双方确认的总进度计划。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标准: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金额:

  大写人民币:圆整(¥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施工图发放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需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及配套电子版本供发包人审核。双方审核完毕后,以该版施工图及中标综合单价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就该版施工图总价包干,其它的调价及变更在结算时依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如果承包人未按时完整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在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件;

  1.2.本合同协议书;

  1.3.中标通知书;

  1.4.本合同专用条款;

  1.5.本合同通用条款;

  1.6.招标文件及附件;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施工图纸;

  1.9.投标文件及附件;

  1.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1.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1.12.发包人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第七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质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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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模板(篇7)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分类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简介

  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一)可调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二)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单价合同模板(篇8)

  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综合单价,就相当于按实结算了,投标综合单价还有意义吗?由于投标人自己失误,造成某个综合单价偏低,与招标人何干?而且,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是正常计价的,不是和投标人一样偏低,投标人即使某清单综合单价报低了,相应清单子目合价也减少了,但是其差额部分已经摊到其他综合单价中了,怎么能调整呢?国家推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就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形成综合单价,再根据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的。

  关于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在哪种情况下可调整及不可调整,最有效的文件就是合同文件,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条款,就是合同签订时相关人员失职了。作为清单招标,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这个是起码的基本常识,如果非要政策依据,参考xx清单规范:工程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签订合同时经办人乱弹琴,不懂装懂,该约定时不约定,发生争议时找不到合同依据条款,到处找政策文件,这不是折腾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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